《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为了更好的应用清单指导工作,在此将学习中的点滴记录与大家一起分享。

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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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条文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条文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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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法是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中的一种计价方法(与之对应的还有一种是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计规费和税金,便可生成建筑或安装工程造价。

由于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1)C>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此时应以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2)C<C0值的下限时,采用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3)当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二、总价优惠

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来说,总价优惠就是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之和的优惠,是全部费用之和的优惠。

三、单价优惠

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优惠就是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中的各个可以优惠的价格进行处理,从而达到总价优惠的目的。而其它项目费中的各项是必须按照有关计价规定估算的,规费和税金得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所以这三项的费用是不能优惠的。

四、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工程量清单是一个工程计价中反映工程量的特定内容的概念,与建设阶段无关。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而在上面就具体的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而此所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术语定义是一致的。

五、投标价的计算原则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例如下表:

这个里面的优惠是在税金之后处理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总价优惠,但是这样的缺陷就是总价优惠对于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各项费用不知道是全部优惠了还是单项优惠了,对于后期的签证变更是不利的,价格也是不好确定的。

根据上图的形式进行优惠,如果后期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清单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的单价执行还是优惠后的单价呢?为了方便后期的变更和结算,所以规范才要求优惠必须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

从这个截图可以看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这一条文的本质就是禁止在工程总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四、关于优惠的处理

1、正确的优惠处理方式是单价确定之前就需要进行优惠,可以考虑进行单价优惠处理,例如下表是优惠之前的单价(注意此处的利润率和综合成本):

下表是经过优惠处理后的单价构成(注意此处的利润率和综合成本):

综合上面的两个表格进行分析,两个表格的费用单价相差31.00元,利润率相差10%,而在综合成本的地方又优惠了5%,这样单价优惠了,总价也下来了,也符合投标单位的投标理想总价。

2、调整综合单价中的工料机费用比例,按工料机含量调整是通过调整工料机含量的方式调整整个预算的造价,输入需要调整的系数,从而调整该分部的造价,并从而调整工程总造价。

五、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1、为了达到规范的要求,我们有些早敬爱人员会选择所有的清单或措施,整体调低子目的工程量、含量或价格,这样就会很快达到优惠的要求,但这样的做法是很不可取的;

2、对于分部分项清单,砼支架及模板后期变更的几率是比较大的,而且综合单价下幅的空间也不大,对于措施项目,除文明施工、模板外,基本上后期变化不大,下幅的空间也很大(我们企业的竞争也集中在此);所以对于变化几率比较大的清单项,综合单价不要下浮,否则后期发生变更时就会吃亏很多;

3、根据以上,优惠的顺序应该是:措施优先、人工机械其次、最后才是变更风险不大的清单项

【相关案例】

某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共计有4家单位参与了投标,其中施工单位乙最后中标,其中施工单位乙的投标总价为4560万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为3900万元,措施项目费为240万元,其他项目清单费200万元,规费为100万元,税金为120万元,投标报价为4300万元,最终的中标价为4300万元,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建设单位设计更改其中某项的工程量A项工程的量减少了6500m2,投标单价为500.00元m2;B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了2800m2,投标单价为350.00元m2;因为施工的原因C项工程没有干, 工程量为5000m3,投标单价为220.00元m3。

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顺利的完成了,施工单承包结算申报为:

A项           6500*500.00*0.943=3064750.00

B项          2800*350.00*0.943=924140.00

C项          5000*220.00*0.943=1037300.00

最终结算造价为

43000000.00-3064750+924140.00-1037300.00=39822090.00元

计算上报到建设单位后,经过审核确定的工程造价为

A项  6500*500.00=3250000.00

B项  2800*350.00*0.933=914340.00

C项  5000*220.00=1100000.00

   最终结算审核价款为:

43000000.00-3250000.00+914340.00-1100000.00=39564340.00元

最后甲乙双方进行了核对,认为采用他们的方式是对的,原因是我们是采用了优惠,但是是全部优惠,即所有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为,税金全部优惠了,应该采用94.3%的优惠费率

而建设单位的意见为你所采用的优惠只是为了中标,我认可的是你优惠后的综合造价,而对于单价你没有说怎么优惠,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规费和税金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的,是不可竞争的费用,是不能进行优惠的,所以对于施工单位的优惠费率是不能这么计算,应该是优惠后的造价减去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后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得比值就是优惠的,也即是93.3%。

后来施工单位提出那么优惠不管是增加还是减少全部按照这个费率计算,而建设单位意见为增加的使用优惠,减少的部分单价不做调整。

分析:通过这个案例产生纠纷的原因就在于优惠的处理不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总价优惠了,单价是否优惠可以有多个方式,针对这个案例告诫我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只能单价优惠,措施优惠,而不能进行总价优惠,否则单价的确定是不完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