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析了工程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供大家参考借鉴。 

关键词:工程;结算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研究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s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methods in the project settle accounts phase,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engineering; settlement stage; project cost control;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只是分析了几种比较常见的审核方法,以引起一定的关注。要把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做得完美,就要求审核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高超的业务能力,相当的审核经验以及多方面的综合素质。随着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的工程结算工作也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工程造价控制是全过程控制,包括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其中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在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活动中的作用尤为明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根据现场施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等资料,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约定的合同条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要依法办事,防止抵触、规避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其他各项规定及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要对国家负责,对集体负责,对工程项目负责,严禁通过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甚至串通一气,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挪作他用或牟取私利。 
工程竣工结算,一般都会涉及许多具体复杂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对于具体疑难问题的处理要慎重,要有针对性,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对待,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强调特殊原因,高估冒算和增加费用,也不得无理压价,以致损害相对方的合法利益。 
工程竣工结算,要严格执行合同。合同是工程结算是直接、最主要的依据之一,应全面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包括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认的补充条款。同时,应严格执行双方据以确定合同造价的包括综合单价、工料单价及取费标准和材料设备价格等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变相违反合同以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 
工程签订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厂家等主观原因及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地质变化造成的客观原因,致使工程签证单种类繁多,处理复杂。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结算各方要对照合同、图纸、中标文件,认真分析工程签证单的种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各方的利益。 
工程签证单要求表述清晰具体,如材料签证:注明规格、品质、质量、数量、产地、生产厂家、时间、地点;工程量签证,需注明事由、明确责任、表述完整、能唯一地确定工程量,但又必须避免直接签工程量,施工组织措施表述详细具体。工程签证单分为以下几类: 
1.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正常变更:由于设计单位在设计时难以考虑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的变更,如图纸深化时,节点构造的设计。由于报价时无法确定费用,即合同中未含此项费用,应该增加费用,工期顺延。 
1.1 由于设计失误而导致的变更,设计变更单要注明是否已按原合同约定的设计图纸完工,若已完工,合同中约定的此部分不能扣除,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拆除费用和新设计的施工费用,工期顺延;若未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此部分扣除,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设计的施工费用,工期不顺延。然后应该扣除相应的设计费用。 
1.2 因为施工单位管理管理不善等原因,设计单位为了弥补施工造成的错误和不足,而导致的变更。例如:施工单位将ⅱ钢筋擅自改为ⅰ钢筋,只能采用加密钢筋解决,设计单位从设计考虑,是允许的,但是费用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顺延。 
2.由建设单位原因提出的变更 
因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使用用途、装修标准等引起的变更。现场签证单要注明是否已按原合同约定的设计图纸完工,若已完工,合同中约定的此部分不能扣除,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拆除费用和新设计的施工费用,工期顺延;若未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此部分扣除,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设计的施工费用,工期不顺延。因建设单位指令处理现场内发现的有价物体、历史文物或其感兴趣的发现,要窝工补偿和工期顺延。 
3.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3.1 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变更。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而在实际施工时难以避免的因素。如天气原因、地方协调、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需要窝工补偿和工期顺延;如国际、国内金融环境影响,造成原材料、半成品、零件、配件等价格上涨、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要分析界定需双方承担的风险额度和增减费用。 
3.2 非正常变更。由于承包单位内部原因造成的,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或投标报价失误)。只要是合同中包含的工程内容,不论施工单位的报价中是否漏项、少计,都视为含在了合同价中,不应经济补偿和工期补偿。 
3.3 正常的施工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需要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签证理由、签证发生的工程量、造成的结果等(隐蔽工程需有影像资料)。签证单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取费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活动在工程签证单的处理后要做工程造价的分析。 
首先: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把列入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与原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做认真详细地对比分析,包括建安工程费用(含甲供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要区分基建费用和成本费用,列入项目的费用必须是基建费用,需列入成本的费用不应列入工程费用,如:甲供材料的剩余部分,应列入成本,不应列入工程费用。然后: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要把列入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与原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做进一步地认真详细地对比分析,包括建安工程费用(含甲供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主要实物工程量分析:应分析项目建设的规格、结构、标准是否遵循批复的初步设计的标准。若超概,应分析超概的原因是工程量增加还是变更、是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还是标准提高等。另外,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完成后,要做经济指标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控制工程造价的业务能力。 
4.结束语 
控制工程造价不仅是多方位、多层次的,也是企业内部体制和外部条件诸多因素的复杂问题,还是一门涉及面很广的专门学科,要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建立健全投资主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有关单位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责任制,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认真遵循价值规律,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正确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有效地调动各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以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是全过程控制,包括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其中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在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活动中的作用尤为明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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