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正式发布后,河北省造价管理总站总结了本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国内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成熟做法,通过广泛征求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编制了河北省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85-2013)。

规程中对2013清单做了地区化的解释和细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充清单
1、对于补充项目的编码,河北2013规范要求:一至六位应按“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P、附录Q、附录R、附录S和本规程的规定设置,不得变动;第七位设为“B”;八、九位应根据补充清单项目名称结合“规范”和本规程由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1起按顺序编制;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并自001起按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出现重码。
2、同时规范补充了部分清单:
 
二、河北2013规范对一些清单的计算规则进行了地区细化
如安装专业中030702006玻璃钢通风管道、030702007复合型风管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内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但是全统的则是按设计图示外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三、设备费
1、规范3.0.4中第三条 工程项目总价表中金额应分别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设备费填写。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设备费及其税金是指由投标人购买的设备费用及其税金,应按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设备费金额计算税金后填入。
2、规范7.2.3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时,投标人应考虑供应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货地点等因素。材料按招标人给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设备费不计入投标报价。
3、规范7.2.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 招标人提供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必然发生,但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这部分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进入综合单价,设备按暂估的单价填入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内。设备费计算税金后填入工程项目总价表;
4、规范7.2.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税金、设备费及其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四、报表
河北2013规范对报表也进行了地区细化,分为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