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综合单价的具体计算方法---------------目前大部分软件和地区的计算方法 

1、当《计价规范》的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定额》一致,只与一个定额项目对应时,其计算公式如下: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项目综合单价 
 
 
2、当《计价规范》的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定额》一致,工程内容不一致,需几个定额项目组成时,其计算公式如下: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项目综合单价) 
 
3、当《计价规范》的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定额》不一致时,其计算公式为: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各定额项目工程量×定额综合单价)÷该清单项目工程量 
 
二、本人推荐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反算法 适用于当清单工程量和计价工程量不一致或一项清单工程量包括了许多项定额项目的时候。 
 
综合单价=∑(各分项清单量对应的计价工程量ד定额消耗量” ×市场工料机单价+对应的管理费+对应的利润)÷清单工程量 注意:这里的“定额消耗量” 指的是企业定额或者修正后的标准定额。 
 
三、清单计价的结算 
 
 合同价(投标价)±变更、签证 
 
结算时的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  结算时综合单价的调整 
   
a. 综合单价原则不作调整—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到各 种风险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风险范围)
b、  投标时未能确定价格,结算时需要重新确定价格 
c、发包人在编制清单时出现漏项(清单编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设计人增加新的项目,而这个新项目在发包时的清单中根本就没有出现过。 
 
2、  清单项目的填报 
 
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除非在各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中未作任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