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在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它的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了竞标的公平、公开、公正,以及投标招标者的切身利益。本文根据当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阐述,继而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措施

2011年8月13日,一个“前途不可限量”的“80后”年轻人,被授予“海南青年五四奖章”和“洋浦十大杰出青年”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原副局长肖明辉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执行逮捕。他在短短两年时间就坐上了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副局长的位子,前途看起来非常得不可限量。但他却在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上千万元被逮捕,毁了一生的美好前程。他作为建设土地局副局长,经常与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相接触,某些投标者为了能实现中标的目的,便私下贿赂他,他没有把持住法律法规底线,毁了自己。当前,与上述事件相似的情况时常出现,可见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

  上述事件表明当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存在问题。基于此,笔者将对其问题阐述如下。

  1.1行政干预过重,政府缺乏制止

  在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时常出现关系工程与人情工程。原因在于行政力量干预过重,其对于市场的渗透过重,但是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了公平竞争难以实现。大部分的建筑工程在招标工作上好像是基于招标投标双方互利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的,可实际上受到行政方面的制约力量过大,工程早已拍板定案,中标对象也已经敲定。行政部门的干预过重而非正当监督,政府部门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文制止,以致公平竞争看起来只是随便说说而已。

  1.2施工单位之间明争暗斗,不正当竞争严重

  某些施工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往往私底下进行一些不正当的勾当,诸如收买贿赂、弄虚作假,或挂牌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的经历、经营业绩、发展状况等。这种不正当的竞争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方式:其一,投标者靠围标、串标、陪标或分包、转包等方式进行牟利。他们之间相互串通,组成一个临时的联盟,其中一家投标,其余几家进行陪标,事成之后几家企业进行分红。其二,某些企业中标之后,立即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从中获取管理费或差价,导致了中标的是一级企业而实行施工的却是资质很低的企业。其三,某些施工单位私下收买或贿赂建筑单位的相关领导与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合谋中标。

  1.3代理机构没有一个规范的行为准则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的操作过程,在现今的实际操作中,往往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投标工程。但是,国内现行的招标代理机构建立的时间晚,代理市场的发育还不完善,某些相关的配套设施还未到位,导致某些代理机构利用自身特殊的中介身份有选择性倾向地抉择中标单位。此外,现今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还没有一个量化、可操作、适用的标准。

  1.4招标投标的程序繁琐而冗长,且浪费社会资源

  当前国内现行的招标方式下,每个投标单位都会付出大量的财力、物力与人力。招标方让投标单位自行设计图纸,计算所需工程量,再根据计算所得工程量填报价格。每个投标单位都需要做这些事情,如此便提高了报价的成本,对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不仅损失惨重,而且打击也大。此外,对于那些简单的小工程,投标者几十甚至上百,在竞标过程中花费了很多钱,可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而且,有的企业一年参与的竞标次数多达数百个,最后一无所获,如此结局又谈何经济效益。笔者觉得这是繁琐而冗长的“机械”竞标过程,不仅效果不佳,而且也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1.5缺乏科学性的评标与定标

  就当前招标工作形势来看,评标定标乃招标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一定要有一个科学先进、操作准确、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才能体现出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与合理。但目前国内还没有这样完善的评标定标方法,大部分的建筑单位看重的依然是报价的高低,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随意性、自由性较大,规范性也不强;评标小组大部分成员都是建筑单位内部派出的人员,严重失去了公平性原则。

  2.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措施

  找出现行招标投标制度的问题后,不能听之任之,而应该寻找相应的措施,处理好建筑工程中遇到的招标投标问题,才能使制度更加完善。

  2.1健全权威、高效、统一的招标投标平台

  为了使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更加规范,建筑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提高,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应该进一步对招标公告、投标者资格审查、筛选、评选办法、专家选择、合同修订、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制度与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2.2强化职能建设,严格监督执法

  地方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非简单的干预即可,干预不是监督管理,而是介入了不该管理的范畴。在建筑工程的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地方行政部门应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协同纪检监察组织一起把握好监督关。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运用正确的方法,掌握好必要的尺度,并且注意不要跨范围展开监督工作。

  2.3规范代理制度,建立自律机制

  招标代理机构制度一直不完善,缺乏自律性,因此,规范代理制度,建立自律机制便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严格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就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与资格标准去审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符合。对那些弄虚作假或者资格不符合标准或者申请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代理机构,坚决清理出去绝不留情;对招标代理审核通过并批准的机构,要加强从业人员相关业务与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机构自身的工作水平,建立一个完善的招标制度,执行自律机制,维护招标活动有序进行。

  2.4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实现公平竞争

  现行招标投标市场复杂而混乱,没有一个恰当的的规范准则,导致了招标投标私底下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如今市场经济占主体,企业具有根据自身供求关系与生产经验状况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力,但是价格的决定权利往往在政府手中。因此,投标者往往会为了探听标底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这对于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非常不利。

  2.5建立合理、科学的评标定标方法

  为了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与合理,评标定标就显得尤其重要。有关部门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科学的评标定标方法,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建立一套比较合理、公正、科学、先进、操作性较强的评标定标方法。有了一套符合当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定标方法,才能杜绝建筑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权钱交易,减少竞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的发生,净化建筑市场的环境,确保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顺利完成,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结语

  肖明辉的“误入歧途”只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冰山一角”,可见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刻不容缓。完善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关部门与专业人员应该在不断地探索中,吸纳其他制度的优秀策略,弥补自身的不足。只有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逐渐完善,才能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才能确保建筑工程的投资少收益大、质量达到最佳,同时能在规定的工期内交付使用。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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