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

  摘要:轨道交通建设具有一次性投资规模大、资金运转和回收周期长、工程造价过高特点,本文论述了如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工程造价控制成本、完善建设减少不必要的投入。

  关健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成本

  近几年,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和投资控制工作相互联系不够紧密。设计阶段,一般都是设计人员根据设计委托书进行现场调查,选择方案,进行设计。工程不同设计阶段向造价人员提供不同的编制条件,以进行工程估价或预算。然而往往由于造价人员对工程概况、现场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将各种影响因素考虑全面,带来工程建设出现合同变更,为投资突破控制留下隐患。所以要求设计人员对项目从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性价比分析,避免在设计中只注重工程设计的结构安全、技术先进,而忽视对工程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的现象。设计人员应该与造价人员密切配合,从项目的源头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在降低和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造价人员应该在设计过程中及时对项目投资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对比,反馈造价信息,能动地设计,使设计方案在满足社会需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更加合理,以节约投资。严格推行工程设计阶段招标,应该通过比选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劣,投资估算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设计组织方案等方面来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能为项目建设工程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工程设计采用招标制度将会促使人员增加竞争意识,提高设计水平和经济核算质量,从而达到降低成本,优化设计的目的。

  一、明确项目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1、明确界定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的界定涉及工程项目内容的交接点、交接面,以及与其他合同承包的接口等问题。比如,工程的配套设施、管线搬迁、水电接口、管道交接点、车站装饰材料、铺轨等。招标范围应按照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要求界定,并易于理解,尤其在线路长,标段多的工程招标中更为重要复杂,这就需要根据招标整体策划清楚划分各标段工作界面及各标段中标人之间的配合服务内容,尽量避免漏项,以减少现场签证及工程实施中各专业之间的扯皮,为将来的造价控制打好基础。

  2、招标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招标报价文件的评审与澄清是指在对投标人所报总价进行比较、分析的同时,对其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单价组成是否合理,所有工程材料的品质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所采购的车辆、信号设备是否安全可行等进行评审。若发现有漏项、多项、投标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或材料品质不清的情况,立即要求投标人给予澄清、承诺,作为招标人定标的依据之一,避免今后产生矛盾,造成发包人处于被动的境地,而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对于报价范围与招标范围严重不一致,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所用的工程

  3、明确合同的支付方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特别是对于变更计价办法,要详细规定变更计价范围、定额选用,人工材料和机械采用的指导价及下浮率,计价涉及到每项收费的具体标准等。招标文件应明确结算的时间要求、结算资料的报送要求,质量保修金的收取与返还办法等。对于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及由于国家政策调价因素,需要明确当材料价格浮动过大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及调整的具体办法,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变化太大时,给承发包双方带来的经济风险。在招标文件中应对价格调整的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调整的依据(具体的材料价格或物价指数等)、基期的规定(一般按投标截止时间)、调整的条件(工程实施期与基期指数的比值超过一定比例,如5%~10%)。

  4、细化合同条件,规范合同履约

  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的依据。在招标文件编制阶段要细化合同条件,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具体要求、违约责任以及工程款支付、变更计价办法、支付办法等条款约定清楚,明确合同的履约程序,增加合同的可操作性,避免合同实施阶段发生扯皮及不良现象。

  5、合理划分双方的风险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保证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合理划分招标人与中标之间的风险。单纯地考虑一方的利益,把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部转嫁到投标人身上是不妥的。例如,对于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及由于国家政策调价因素,对合同中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予调整,价格风险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在合同支付条款上,合同价款的支付落后于工程的实施进度,要求承包方垫付大量的资金,在约定甲乙双方的责任时,只单方面指定承包责任,而对招标人的责任不加以约定。这种条款的设置显然不公平、不明智,应当注意。工程的实施是合同双方合作双赢的过程,承包方只有在合同中能够得到合理的利润时,才能够按期保质的完成工程施工,招标人则通过合同的履约,合理地使用资金,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又好又快建成。否则,双方则无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就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中定期分析投资实际值和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1、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经济技术比较进行综合评审,加强投资控制,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各种不合理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并防止各种索赔事件的诱因包含在其中。

  2、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是投资控制的有效手段,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力保证。只有按施工图纸施工,并通过监理人员质量检验合格、计量核实并经造价人员审核的工程项目进度款,才可支付。

  3、严格核查工程变更,控制合同变更,保证投资限额不被突破。在施工中,经常会碰到工程变更的情况。根据对上海轨道交通“三线两段”项目合同变更情况调研,合同变更大部分集中在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机电设备的合同变更主要是数量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设计工作不细致,设计图纸相对滞后,各系统设计之间的综合平衡深度不够,规划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施工在前,变更手续在后,事前控制与工程时间节点之间矛盾,制度执行不力,没有相应约束机制,合同条款设置不完善,闭口合同不能闭口等原因。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对工程变更的控制成了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要求在施工阶段中造价人员必须依据工程变更内容认真检查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变更价格,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检查每个子项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按照承包合同中工程变更价格的条款确定变更价格,计算该项目工程变更对总投资额的影响。要求加强设计管理,控制变更源头,强化限额设计理念,建立和完善相关设计、投资控制、建设管理等制度,避免设计滞后;对合同变更的进度、金额进行动态跟踪。只有控制工程变更源头,规范工程变更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监控,工程变更的投资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三、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工程各阶段造价控制情况的汇总分析、资料收集,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的过程。这是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最重要环节,项目公司和造价人员应该要认真及时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各个领域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定额和工程计量规则、业务主管部门的调价规定等进行编制。要根据合同、图纸、定额及工程预算书等,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替换、甲方供应材料设备逐项审核。不重复不漏项,有疑问时,查看当时的监理日记,并进行现场核控。集团公司要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的检查,及时化解工程竣工结算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对工程的合同变更、前期动拆迁、管线搬迁、甩项、索赔、财务费用管理费核算、车辆、信号设备采购等问题要加以关注,使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四、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并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通过加强对每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和审查来发现项目投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