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本文结合多年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实践,探讨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开展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 

关键词:清单计价 建设工程 审核内容 审核建议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经业主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在交付使用前,由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设计变更、施工实际等情况进行费用的增减形成结算价格,并经具有相应造价审核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核,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 
  通过整理、查看相关的结算资料,确定审核的原则,理清审核思路,切实做好审核前期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做得充分、细致,能够提高结算审核的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一)竣工结算资料 
  首先,认真检查送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齐全。其次,发现问题在审核开始前就向施工单位和委托单位提出,要求补充和完善资料,以便为后续的审核做准备。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的资料报送应有规定的时限,不允许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 
  (二)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查看 
  按照《08清单规范》4.8.3中工程竣工结算依据:1.本规范;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 
  重点要看以下相关计价条款:1.合同价款采用的方式,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2.工程量清单新增综合单价的约定,有没有优惠比率;3.风险费的规定,施工中材料、设备、人工费增长、下跌而产生的费用;4.措施项目是否固定包干,如何调整等。 
  (三)审核原则的确定 
  按照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原则是:1.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合同条款中工程计价的规定; 2.重事实、重证据;3.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四)审核思路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思路包括:一是合同内部分的审核:1.综合单价基本不调整,除非有严重不平衡报价或项目特征发生改变;2.工程量按实际计量,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和工程量的数量均按实际进行调整。二是合同外部分的审核:1.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的增减;2.新增综合单价的确定;3.其他项目按合理、合法的原则考虑。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 
  (一)合同内清单项目的审核 
  1.合同内清单综合单价的审核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之后,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客观上综合单价是不需要审核的,但实际工程中承包商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因此作为审核人员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严重不平衡单价允许调整的条款调整个别项目的综合单价。 
  2.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审核 
  清单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工程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内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是随着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发生改变的。按照《08清单规范》4.8.4规定: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仔细阅读招标书的工程量清单,熟悉和掌握每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对照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中每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若二者没有变化,则结算书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就是投标书中清单项目的报价;若二者不同,则应对投标书中清单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 
  3.合同内清单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计算准确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证。因此,在结算审核工作中,复核工程量的工作至关重要。按照《08清单规范》4.1.3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必须是根据《08清单规范》的规定计算的工程数量。 
  工程审核过程中,结合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证据,严格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图集等采用全面审核法重新计算所有合同内项目的清单工程量,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程量清单的量进行调整,清单少的量给予增加,清单多的量给予减少。 
  (二)合同外清单项目的审核 
  1.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审核 
  工程结算审核时,首先要审核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其次审核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含在投标报价或施工承包合同范围之中。 
  某工程中以下签证按合同条款均已经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一律不予计取:(1)为迎接市政府检查,按建设单位要求现场道路填砖渣30cm、碎石15cm;(2)拆除施工场地内临时围墙、临时房子、水井、蓄水池的工程量。 
  2.工程量清单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审核 
  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08清单规范》4.7.3的规定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实际就是审计确认)。一般施工单位所报送的结算书中新增综合单价组价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增加施工难度,多套、高套定额;二是设备价格太高。审核过程中本着重事实、重证据的原则进行审核,针对具体问题,审计尽量还原一个合理的价格。 
  3.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审核 
  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审核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风险费用、措施费用、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是否按合同及相应的清单规范约定计取;(2)暂列金额,应该按清单规范4.8.6第6条,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3)提前竣工奖励或工期罚款按合同规定审核。 
  三、结语 
  08清单计价规范的深入实施后,在审核工作中明确审核原则、审核工作重点,严格审核合同内、合同外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其他费用等,还原工程的实际价格,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审核结果。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3]韩俊.浅谈工程结算审核[J].技术与市场,2011(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