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文介绍了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工程量清单内容、方法和结算,从而进一步了解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及优点 
  1、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2003年7月1日,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报价进入一个全新阶段――“量价分离”报价模式阶段。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有关要求,按照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则,将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招标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投标人则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市场价格及风险情况等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进行投标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优点。在工程造价领域,定额报价模式统治了中国近50年,成为典型的传统报价模式。定额单价法确定工程造价,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然而,随着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定额的局限性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第一、定额的指令性限制了定额应用的灵活性;第二、定额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不利于市场竞争。 
  与定额报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如下优点: 
  (1)有利于招标单位编制施工定额。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书时,必须参照标准定额,以标准定额为依据再套用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综合计算出单价。 
  (2)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在工程造价确定上,由竣工后算账,变为开工前的事先算账,更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实现阳光操作。 
  (3)能够增加投标单位中标的可能性。在报价中,投标单位可采取不均衡报价法,即预计工程量今后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要适当报高些;反之,则报低些。这样,即使初期总价低,也不会影响整个工程利润,而且会大大增加中标的可能性。 
  (4)减少了相互扯皮的现象,使工程能够顺利结算。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单价是综合的,不可调的,而工程量除了一些隐蔽工程或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外,其他都有图纸或可实地测量。因此,在结算时能够做到清晰、快捷。 
  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其特点是,由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这促使了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内部定额,以便企业清楚自己的成本价;企业还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增强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寻求更好的经济效益以保障日后的生存和发展。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所列清单的项目、数量进行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共五项内容,其中又主要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为主。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 
  清单报价的全部内容除去规费和税金以外,就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在这三项报价中占比例最大、也是最难报价的应属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两项相对比例较小。 
  1、分部分项工程费。随招标文件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是由12位编码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时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法,每个编码项目费用中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每一项都是由“量”和“价”两个因素组成的,即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要消耗的人工数量、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数量,以及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所组成的费用。 
  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人、材、机消耗量,在有企业定额的前提下,采用企业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没有企业定额则可以采用地方定额。地方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多年的资料积累而编制,带有普遍性和科学性。当然,在《清单规范》实施以后,各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已完工程积累资料,建立本企业的资料库,这样使用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更接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可以多渠道获取,但是最直接、最快捷、最准确的还是本企业各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企业要有自己的材料供应网,要有平时积累的大量价格信息资料,这样才能做到每次报价时准确无误。 
  因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两项也都包括在清单的报价中,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力、管理能力,充分考虑企业的营利空间和让利比例,参考地方定额的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这两项的比率。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为1个报价单位,即一项措施报1个总价,所以报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不同,其综合单位组成内容可能有差异。当然在总价中也要分解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五项内容。 
  《清单规范》所列通用项目为11项、建筑工程1项,每项都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拆分、详细计算,才能出结果。 
  3、其他项目费。《清单规范》列出其他项目费共四项,即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从而导致施工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要的费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此处提出的分包是指国家允许的分包工程。如总包单位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方可分包;第二,必须是建设单位将装饰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指定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时,总包单位方可向建设单位计取因交叉作业而影响的经济补偿费,即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是总包单位自行将工程分包,则不得向建设单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以上四项中,预留金、材料采购费属于招标人的费用,报价时均为估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到竣工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计划表”确定,其他项目费均按“项”报价,每一项报1个总价。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结算 
  以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进行工程的承发包,采取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按监理师现场认定进行核算,而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相应单价执行。如当时投标工程量清单无此项目,可参照类似子目单价执行或按双方约定的单价执行。如有争议可请造价管理部门协调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