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量、价分离”的单价投标模式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空间。本文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从业主的角度来分析和探讨,如何有效规避和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并重点阐述了业主应对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业主;不平衡报价;策略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逐步实施,清单合同的工程进度款和结算价都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人的单价来进行的。这种“量价分离”的单价合同模式为投标单位实行不平衡报价、变更、索赔提供了条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平衡报价尚未有明确有效的限制和调整条文,这就为不平衡报价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由于不平衡报价的存在,容易导致工程项目结算价要高于中标价的不良结果,从而给业主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本文就是基于业主的角度,来分析和探讨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合同模式下,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业主如何有效规避和控制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以保障业主切身利益。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契机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但与此同时,也为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契机。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运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的前提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它强调量价分离,即工程量和单价分开,投标时承包商报的是单价而不是总价,总价等于单价乘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估算量,仅仅用于招标),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全面的解读,其中4.4.3条款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4.5.3条款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8.4条款规定: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办理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可以说,2008清单计价规范约定的方式,为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契机。  

  2.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体条款与不平衡报价表现形式的对应分析 

  笔者通过二十几年的工程建设管理实践总结,以及对2008《计价规范》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究,发现其中很多条款都给不平衡报价创造了机会,它们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3.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给业主带来的后果 

  笔者从事业主方工程管理二十几年,经历过不少招投标中的形形色色问题。尤其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业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中标人。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基于常规工程通常采用的“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只要承包商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总报价较低,就有可能中标,至于具体分项单价的高低及其构成情况的合理性则不易被业主和评委察觉,这就给承包商使用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可乘之机。 

  笔者经历过不少招投标中的承包商不平衡报价事件,深知不平衡报价的危害很大。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将会增大项目建设的风险,不仅不利于业主选择最具实力的承包商,甚至可能成为业主最终项目投资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另外,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将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滥用不平衡报价往往会导致承包商过分注重投标报价技巧,崇尚技巧而非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而且,这种现象的存在可能会对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但是,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平衡报价尚未进行有效限制,而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中只有关于“变更工程价款超过15%的调整办法”可以对不平衡报价起到约束作用。所以,为了有效规避不平衡报价给业主带来的危害,业主必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策略,自行加强对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防范和应对。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应对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综上所述,业主想依靠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等来限制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就目前来说是不太可能的。因此,针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业主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策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范工程结算的风险,从而提高投资收益。 

  4.1关于设计图纸的要求 

  设计图纸是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承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的依据,如果设计图纸深度不能满足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需要,设计本身的“错、漏、碰、缺”现象频繁出现,未来将会产生大量设计变更,导致业主被承包商索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还规定,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照实际调整。因此,业主在招标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设计深度,确保设计质量,图纸设计到位可减少甚至避免设计变更,要严格避免边设计边招标,应尽可能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再进行施工招标,规避由于设计深度不足引起的不平衡报价。 

  4.2关于招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施工招标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也是业主控制不平衡报价的核心内容之一。所以,业主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做到严密统一和完整,各卷之间连续一致;同时业主还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规范清单的综合单价构成内容(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对可能出现不平衡报价的分项工程,必须要求投标人进行综合单价分析。这些分项工程包括:合同价金额较大的项目,主要材料单价较高的项目以及今后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比较大的项目等。实践证明,这对于抑制承包商进行不平衡报价常常会取得良好效果),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以减少因招标文件的原因导致的不平衡报价。同时,业主在招标过程中应设置资格预审或者后审环节,加强对投标人的信誉、资质、管理水平和能力状况等综合审查, 特别应重点关注投标人的经济纠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