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工程招投标评审内容也随之改变,对影响计价的招标文件内容就要求更加细致、缜密。本文主要围绕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中的计价要素展开探讨。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 计价要素

  对于如何优选中标单位,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与清单计价模式存在一定区别,前者遵循量价合一、竞争总价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后者遵循量价分离、统一清单工程量和全方位竞争价格及费用的方式进行招投标。相比之下,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更倾向于综合单价和费用,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招投标计价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此基础上,结合招标文件的实践应用,对招标文件的计价要素进行如下探析。

  1 招标范围

  无论是统一招投标工程内容、招投标计价范围,还是建立公平竞争平台,抑或是确定招标人及投标人的权利义务,都必须以招标范围的确定为前提条件。在明确招标范围时,对那些有可能成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内容需要特别留意,看是否有遗漏之处,像土方开挖、高压变配电、内装修、人防和消防工程等。

  2 分包工程及其计价方式

  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时,还需明确有无指定分包工程,如果包含指定分包工程,那么需要给出明确的计价方式。一般情况下,其计价方式分为按统一暂定工程费计入和暂不计入两种方式,其中对指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两种方式都要给予说明。

  3 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相应计价方式

  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时,也要明确材料设备的采供方式,大体上,采供方式有两种,即甲供和乙供。除此之外,还要将材料设备的计价方式明确写进招标文件里,一般意义上,其计价方式有3类:第一类适合甲供及乙供(需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即统一暂定材料设备价;第二类适合乙供指定品牌及其他材料设备,即自主报价;第三类适合甲供材料设备,即暂不计入。值得关注的是,对甲供材保管费的计价方式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4 水电费的计价方式

  关于水电费的计价方式,传统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模式是有区别的,前者通过市场价与预算价的差价来计算,而后者是按市场价进行报价和结算,基于两种模式的差别,为防止结算时发生争歧,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交纳水电费。

  5 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投标单位在制订投标报价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等因素,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应对工程预付款支付情况进行明确说明。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支付包工包料工程预付款时,预付金额比重最低要占工程总造价的10%。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30%,而重大工程项目的预付款以其年度计划进行支付[1]。”

  6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有两种,分别为按时间结算和按阶段形象进度结算,按阶段形象进度结算的方式必须对工程进度节点进行明确。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支付金额比重最低要占工程总价的60%,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90%[2]。”

  7 暂定价材料设备价差的结算方式

  在工程建设期间,要对招标时的暂定价材料设备实施认质认价,对认质认价得出的实际材料设备价值同暂定材料设备价值的价差需要进行结算,其中,价差主要体现在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税金这4方面,主要结算方式分为两种:① 将上述4种价差全部包括在内进行结算;② 只取后两种价差进行结算,如果招标暂定价的价格水平同市场价格水平基本一致,可选用第二种方式进行结算、反之,则选用第一种结算方式。

  8 甲供材量差的结算方式

  在工程建设期间,甲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量会同实际工程用材量发生超量或不足现象,差量价格的结算以实际购买价为标准,而如何确定材料量差,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通常情况会依据甲供材量为标准,如果投标含量存在较大错误,则以工程建设方公布的实际材料消耗量为参考依据,不过要对原中标价进行修改,修改的差价有承包方负责。

  9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定额模式下,对分包工程配合费的计算有明确标准,即以分包工程直接费的5% 为标准。而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总承包服务费有如下两种计价方式[3]:

  (1) 在招标文件中,暂不体现总承包服务费,而是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计算。

  (2) 在招标文件中,暂定分包工程总费用并规定上限费率,由投标单位或投标人进行竞争和报价。

  10 四项保险费的计价方式

  对于四项保险费的计价和结算方式,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通常情况下,以四项保险的参考费率为标准进行计价,在结算时则根据四项保险费的实际发生额为准。

  11 养老统筹费、定额测定费的计价方式

  由于在工程建设时,养老统筹费和定额测定费大多由工程建设部门缴纳,但也有极少数由施工部门缴纳,基于此种情况,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扣除这两种费用时是在税前还是税后。

  12 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约定

  (1) 合同类型的约定。合同类型可划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以及可调价格这三类。而合同类型直接决定着工程竣工时的结算方式。在工程清单模式下,大多采用固定单价这一类型。

  (2) 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在工程清单模式下,招标文件中必须对固定单价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进行明确:① 工程总量以实际为准进行计算;② 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保持不变; ③ 因工程变更而导致综价发生变化时按预定原则进行计算;④ 措施项目费的变动有4种方式,第一种是将费用一次包干到位之后不再调整,第二种以计算和投标的分部分项合价的比重为依据进行调整,第三种以工程量的各项变化比为标准进行调整,第四种是以投标措施项目费的组价原则为标准进行调整。

  在招标文件中,除以上必须明确的计价要素外,依据工程特点的不同,对其他相关计价要素也要进行明确。同时,也要对招标文件中的计价要素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力求规范化和统一化。

  主要参考文献

  [1] 谭显波.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分析与探讨[J]. 魅力中国,2010(1):45-47.

  [2] 祁振悦,徐伟.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中问题的探讨[J]. 建筑管理现代化,2007(3):28-30.

  [3] 洪萍.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作的探析[J]. 福建建筑,2008(6):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