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并予以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工作。因此工程计量不仅是发包人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也是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工程计量;预付款;期中支付;竣工结算。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也可能出现变动。故出现了工程计量及工程竣工结算这两个重要环节,目的就是合理的给发承包双方分配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 

  一、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概念、原则、方法 

  1.概念:发承包双方根据图纸、规范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计算方法,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实体数量进行测量及计算,并用相关单位进行表示及确认的过程。 

  2.原则(三方面): 

  ①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即工程必须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对其工程质量的要求,同时相关的质量验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合同文件对其工程管理上的要求。 

  ②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及单位进行计量。 

  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的施工及返工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承认。 

  3.方法: 

  ①单价合同计量: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应按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计算。 

  ②总价合同计量: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1.预付款的支付: 

  ①百分比法---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价的30%。 

  ②公式计算法---工程预付款数额=[年度工程总价*材料比例(%)]/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注: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的供应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若发包方在预付时间到期后未能支付,承包方可于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方发出通知,等待14天后发包方仍不付的承包可以停工,并且发包方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支付给承包方预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易被忽略的一点那就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和的60%,其余部分按约定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 期中支付: 

   ①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单价项目承包人按照确认的工程量及单价计算;总价项目承包人按约定分解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 

  ②结算价款的调整。确认的签证及索赔应计入本期金额。 

  ③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的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二、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 

  1.编制及审核: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包编制,发包人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二) 计价原则(清单计价方式) 

  ①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需按照国家或省级、行政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③其他项目: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发生调整的,以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施工现场索赔: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及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依据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方; 

  ④规费和税金:按照国家或者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实列入。 

  三、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的重要意义 

  1.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工作贯穿了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且关系着承包方及发包方的经济利益。双方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若对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无法做到正确的理解,那将无法顺利的将工作进行下去。由于工程款的拨付拖延,工期将一拖再拖,最终导致法庭的兵戎相见。 

  2.工程计量工作从始至终贯穿到了整个现场施工过程,而竣工结算是决定双方既得利益的最后渠道,是稍有不慎便会出现索赔、反索赔的结果。而索赔的工作往往是承、发包双方头疼的问题,一般的现场管理都比较混乱,相关资料(理由及证据)准备根本无法到位;且发、承包双方的责任划分无法做到数据化,细节化,而索赔事项处理的结果往往会因无法达到共识而拖延。例,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常常出现被承包方的工人“堵门”,“锁门”,“打砸”事件,且不论违法与否,发包方的正常工作已被打断,其他工作都无法正常进行。 

  3.工程竣工结算是成本控制的最后阶段,与承、发包方而言均可就此进行经验的积累,为以后更好的进行工程管理工作做好铺垫,否则会成为恶性循环。 

  4.由于工程项目计量及竣工结算的复杂性,致使无法避免的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出现问题 

  5.认真分析影响工程结算的因素对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是很有 意义的。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 同的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是相关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0 ; g* ^1 K  Q/ C4 w, o/ L) s 

  四、采取措施及控制方案 

  1.完善造价管理的经济法规,同时在土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立整体的、全面的、动态的造价管理的规范。 

  2.由于工程项目计量及竣工结算的复杂性,致使无法避免的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出现问题,所以要必须加强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分包工程的承包方,要有专人负责审核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的处理合同内未包含的各项内容并 计算出相关费用。 

  3.要改变“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以及征得签证”这种状况的出现。 

  4.工程量计算方面。避免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并且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 

  5.套用子目方面。对定额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等错误。 

  五、结语 

  工程计量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必要的控制手段,而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终点。这两个方面若不能严格把握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要服从道德,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信誉。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促使竣工结算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