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竣工决算是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财务及有关部门,以竣工结算等资料为基础,编制的反映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支出费用等。

 2.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3.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前两个部分又称之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内容

(一)编制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内容包括如下六个部分: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1):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

(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7)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4)编表说明。

 3.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

5.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决(结)算审计或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计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实,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和建议,并附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待摊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转出投资明细表(参考)(见附件4)、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参考)(见附件5);

6.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二)编制时间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一)工程竣工程结算编制原则

 1.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对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暂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以施工图纸的子项目名称为单位进行分别编制,各标段所有子项的送审结算资料一次性完整提交。

3.工程竣工结算编审的各方,应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图、施工界面和工作内容确认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收方和签证资料、认质认价材料汇总表、甲供材料汇总表为依据,共同循环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合同中明确的计价文件照定额操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协商解决的原则。

4.各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的编制程序、统一的计量规则和统一的审核方法。

 (二)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施工图:用于工程结算的竣工图由乙方负责整理,凡按设计院图纸施工的必须以设计院提供的蓝图为准,在整理时要求按出图顺序编制图纸目录并装订成册,凡是不属于乙方施工范围的图纸一概不能整理在工程结算的施工图中。用于工程结算的竣工图还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确认,同时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审核签字确认。未满足以上要求的工程结算竣工图,结算审核时不作为结算依据予以受理。

2.施工界面和工作内容确认资料:①凡施工图中相关分部分项工程有50%以上的内容由乙方负责施工的,其确认资料对乙方未施工部位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和甲方指定乙方配合分包方施工部位进行说明。②凡施工图中相关分部分项工程有50%以上的内容不属于乙方负责施

工的,确认资料对乙方负责施工部位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和甲方指定乙方配合分包方施工部位进行说明,同时注明其余内容乙方未施工。确认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按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先后的顺序整理成册并编码清楚。整理好的确认资料一式四份还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编制人盖章确认,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审核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必须具备双方的鲜章方能生效。无施工界面和工程内容确认资料的工程子项,结算审核时不予受理。

3.设计变更资料:本工程中设计变更有三种情况,其整理要求为①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可直接整理,但必须具备设计院签章。②由甲方出具的设计变更可直接整理,但必须具备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审核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③由会议形式或甲方现场口头指定的设计变更,由乙方负责整理设计变更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审核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以上设计变更资料要求乙方按该子项设计变更资料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且要有统一的目录和详细的编码,刘一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设计变更资料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为准。整理好后的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在封面上还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确认,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必须具备双方的鲜章方能生效。

4.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资料:要求该子项内的所有收方和现场签证资料按照不同的签证类别根据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且要有统一的目录和详细的编码,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资料要求有甲方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审计人员) 签字以及甲方单位盖章确认。

 (1)对基础形式为挖孔桩的子项,要求乙方分子项统一编制对应基础挖孔桩收方情况汇总表(格式详见附表一)及附图,汇总表后必须附原始的收方记录和原地貌标高记录。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其返工内容不能在施工图中反映的工程量,说明原因,提供施工时的原始依据,整理成现场签证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审核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收方和现场签证资料都必须明确收方或签证范围、签证原因(依据,如**编号的通知、**时间会议纪要或通知)、单位和数量。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涉及应该取费的项目,单独整理成现场签证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4)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取费文件的要求,刘一现场的签证取费原则要求如下:①现场的签证中反映为工程量的进入定额进行系统取费;②现场签证中反应为工时的按定额基价进行计算另收取管理费和税金,不进入定额取费;③现场签证中反应为金额的只另收取税金,不进入定额取费和收取其他费用。

5.认质认价材料汇总表:刘一子项工程中使用的认质认价材料进行汇总,其汇总表后附甲方提供的认质认价通知书,并经甲方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业主造价管理人员)审核签字以及单位盖章确认。

6.甲供材料汇总表:对子项工程中使用的甲供材料进行汇总,其汇总表经甲方相关人员(现场工程师、现场代表、材料管理人员)审核签字以及单位盖章确认。

7.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汇总表排列序号、工程结算书排列序一号及详细工程量计算式排列序•号三者顺序一致。详细工程量计算式上应注明图号、轴线位置;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小计和合计,小计和合计应注明它们的范围,施工图、施工界面和工作内容确认资料和设计变更资料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计算中一次计算。现场签证应注明签证单号,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一样的,合并在一起计算,但必须反映出合并后的总数由哪些签证单哪凡笔数组成。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式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8.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施工图部分,要求包括施工图、施工界面和工作内容确认资料和设计变更资料等部分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包括固定合同价和变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部分按资料和计算书顺序逐项以“宗”计算;第二部分由现场签证和其它有关费用组成,现场签证子目应按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排序,对项目内容一样而签证单号不一样的,合在一起计价。上述两个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要求用电脑编制结算书并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9.其它结算资料:凡上述未体积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提供,例如: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资料、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甲方垫付的费用证明(如:甲方代缴施工水电费、乙方租用甲方机具的租赁费等)。

10.施工合同:包括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发包施工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合同协议书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个施工单位只需要整理一套完整的施工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