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有机整体。由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构成: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
(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为名称。
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论证、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内在规律。这个内在规律是人们在认识经济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按照建设项目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结束阶段共四个发展阶段和九个程序。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这种先后顺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