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土建部分”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拆迁、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站场、工务、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五电部分”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拆迁、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本指南包括总则、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5个部分。其中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编码、节号、名称、计量单位、子目划分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工作)内容组成。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指南编制的拟建工程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按统一格式编制。对最低一级或新出现的清单子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根据该建设项目的特点按子目划分特征编列或自行补充。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即为最低一级的清单子目,表示其下不得再设置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