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是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都涉及到的,也是事故多发作业活动,而且事故一旦发生,性质往往是严重的。因此,规范施工用电行为,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是杜绝施工用电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定义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工程-临时用电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2017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工程-施工用电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下面就由小编来带着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判定方法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根据判定清单(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适当增补隐患内容,按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方法判定。

判定要求
隐患判定应认真查阅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和会议记录,并进行现场核实。
对于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的事故隐患,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治理时限以及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直接判定
符合下列判定标准中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SJ-Z001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16)3.3.1规定,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资料,并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SJ-Z002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三级配电”就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控制,实行分级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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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保护”就是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分别设置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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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Z003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规定,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可靠,线路敷设整齐,应按规定设置接地线。开关板应设有防雨罩,闸刀、接线盒应完好并装漏电保护器。
外电线路主要是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一旦因施工场地受限达不到安全距离,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要求。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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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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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要求。
机械最高点与高压线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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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最小距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SJ-Z004 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规定,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SJ-Z005 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器。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SJ-Z006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4.2接地(接零)与防雷的相关要求。

2综合判定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3项隐患的不安全状态即为重大事故隐患。

基础条件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内容
SJ-ZDZ001 配电线路电线绝缘破损、带电金属导体外露。
SJ-ZDZ002 专用接零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
SJ-ZDZ003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时间或漏电动作电流不符合规范要求。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6829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SJ-ZDZ004 配电箱无防雨措施。
SJ-ZDZ005 配电箱无门、无锁。
SJ-ZDZ006 配电箱无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
SJ-ZDZ007 交流电焊机未设置二次侧防触电保护装置。
SJ-ZDZ008 一闸多用。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要设置专用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得同一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规范要求中“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四个装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