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安居房换证或换证转移登记同时进行产权登记的,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答:安居房换证登记的,应缴纳以下税费:
(1)按房改购买价计交1%的国有土地收益金;
(2)登记费,个人50元,单位80元;
(3)按登记价计交0.5‰的印花税及每本证贴5元印花票。
安居房转让的,应缴纳以下税费:
(1)销售营业税,按(销售价-原价)的5%,售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税额的1%,售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3)印花税,按销售价的0.05%,另每证贴花5元,双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4)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额的20%,售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5)登记费,个人50元,单位80元买方缴纳,国土部门收取;
(6)契税,按销售价的1%,买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安居房转让优惠政策: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
(2)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收费标准为深圳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