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怎样帮助房屋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登记?

     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

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

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

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