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

     (一)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

取改正措施的;

     (二)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

     (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四)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