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

     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下列用地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必

须按公告的市场价格出让,并将出让情况予以公示:

     (一)属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

     (二)市政府以土地入股合作的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