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答: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单独申请; (1) 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 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 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 变更登记; (5) 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 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权利 证书等其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