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1)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 (2)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 (3)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 (4)有关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人房地产权利的; (6) 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他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