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工程的类别其验收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主体应该具备什么样的验收条件也是由不同的标准的。

一、工程主体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怎么认定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二、与建筑工程安全有关的案例介绍

  某商住楼为18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47万m2。于2014年3月15日开工建设。事发当日2时左右,施工人员在清理现场围墙外侧的碎石时,围墙突然倒塌,将3名施工人员砸在下面。造成3人死亡。

  法律分析:在施工的过程中,临时围墙被当作支挡碎石的挡土墙使用。同时围墙无墙垛,使围墙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围墙内堆放的碎石对围墙产生向外的水平推力,围墙倒塌前已出现倾斜。加上在围墙外清理碎石过程中,铲车扰动了围墙地基土。在清理掉围墙外的碎石之后,平衡围墙内碎石向外的水平推力丧失,围墙失去支承,最终倒塌。间接原因:(1)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责任心且专业素质欠缺,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存在侥幸心理。(2)工程项目部拒不执行公司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围墙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围墙已倾斜的情况下,强令施工人员清理围墙外的碎石。(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在围墙已倾斜的情况下,没有监督工程项目部整改。(4)建设主管部门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尤其是围墙外长期堆放碎石等明显隐患,监督管理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