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达到了竣工验收的条件的时候,便可以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了,在验收过程中有一定的注意事项。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注意什么

  施工单位

  1、依法承揽工程,分包工程签订合同与资质相符;已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及质量控制程序;

  2、已按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4、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和监督机构提出的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已改正,并得到监理单位认可;

  5、工程完工后,企业自查,已达到竣工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质量等级,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6、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有效。

  勘察单位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施工质量已达到勘察成果文件的要求,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

  2、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3、本工程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4、本工程提供的工程成果符合合同要求,且真实、准确

  5、按要求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

  6、本工程地基验槽情况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内容相符

  设计单位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本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2、本工程依法进行设计、并执行有关部门的批文、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3、本工程严格按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工程设计

  4、在施工过程,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等)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实物量与设计文件相符

  5、施工过程中,无结构性的质量缺陷;

  6、本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

  监理单位

  1、本单位依法承揽工程,并建立以总监为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及时进行验收

  2、严格实行监理规范

  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工程报验制度,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及见证取样制度等

  4、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以及监督机构签发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已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消号

  5、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6、无工程遗留质量缺陷情况

  7、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工作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