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修路往往都会由政府承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等单位完成了施工后,相关部门便会进行道路的竣工验收,进行竣工验收需要熟知竣工验收的内容。

一、道路竣工验收的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二、道路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道路竣工验收的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