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立管、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能否按两股水柱计算?

  审图中发现,有的高层公共建筑(还有的是不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住宅建筑),消火栓布置间距超过了35米,设计采用了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箱,在消火栓箱处设了两根消防立管,两个消火栓阀分别从两根消防立管接出。有的设计人员认为这样设计,(一根消防立管万一故障,还有另一根消防立管可以供水,不考虑两根立管同时故障),可以按两股水柱计算。实际上,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这样在一个消火栓箱中的两个消火栓阀分别从两根消防立管接出的作法,只是提高了双阀双口消火栓的可靠程度。对于只能使用、也必须使用双阀双口消火栓箱的住宅建筑(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住宅建筑),自然提高了保证消防用水的可靠程度。但并不能把此种理解推广到公共建筑或一切建筑中,更不能以为在公共建筑中这样做,一个消火栓就也就可以按两股水柱计算。
    因为要求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理论,是考虑到火灾时,大火就在某一消火栓箱附近燃烧,此处消火栓箱根本无法靠近,不论它的栓箱里装几个消火栓都无法使用,只能依靠相邻部位的另一个消火栓提供消防水柱救援。因此,公共建筑中的消火栓箱不论装几个消火栓,都只能按一股水柱计算。这在老【建规】第8.6.2条和新【建规GB50016-2006】第8.4.3条及其各自的条文说明中,以及建设部设计院主编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分册P164页,都已作了明确的解释,但部分设计人员仍有模糊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