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有哪些?

    1、以本监理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表身份,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督机关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5、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付款证明、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

    16、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

    17、定期或不定期向本公司报告监理情况;

    18、认真执行本公司指示和业主方符合监理合同所规定范围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