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工作的中心工作。监理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组建项目监理部,委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时,就明确项目监理部的工作重点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从进驻施工现场开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制定《监理规划》中就包括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对大型建筑工程、特殊工程、重点工程等应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同时完善安全监理体系、明确安全监理职责、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为顺利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奠定基础。

     因此,如何开展现场监理安全工作,是每个监理人员面临的重要思考课题。 

二、安全监理的定义: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

三、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2006年10月建设部发布)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2014年3月1日实施  

5、《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广州市建委内部要求文件)

四、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选自《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章内容)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五、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具体要求:

 •1、施工现场防火  

•2、安全防护用品使用 

 •3、临边与洞口安全防护 

 •4、外脚手架(落地式和悬挑式)  

•5、卸料平台  

•6、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8、建筑起重机械(塔吊和施工电梯)  

•9、施工机具 

 •10、安全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