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少或防止建筑安全事故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规模在不断扩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给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是当前最有效最直接的管理办法。这样才能及时地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工程安全、顺利开展。 

2、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对安全生产而言,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的安全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是负责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也是多数安全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多数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操作行为不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够、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未经培训等问题。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通过审查、监督等手段,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可有效提高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3、实现建筑工程的目标控制与工程投资的效益最大化 

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其实是:投资、质量、进度。虽未提出安全控制,但这三大目标的实现及控制离不开安全目标。首先,工程的质量与工程的施工安全是不可分割的,质量存在隐患,易造成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又影响工程质量,因此施工质量与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其次施工投资和进度也和施工安全紧密相连。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虽增加了工程的总投资,但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对施工安全的控制及管理,不仅可有效减少和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对减少建筑工程的总投资,还保证施工的进度按原计划顺利进行,促使工程的竣工,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益,实现建筑工程的目标控制与工程投资的效益最大化。 

4、法律、法规赋予施工安全监理责任 

GF/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做出了最好的诠释: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二是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是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四是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五是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六是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与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关系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施工部位,每个施工过程,下面只介绍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危险性较大的几项分项工程。 

1、高处作业 

(1)安全帽 

安全帽是防冲击的主要防护用品,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制造厂家名称、商标、型号、许可证号、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帽带,防止安全帽掉落。 

(2)安全网 

应重点检查安全网的材质及使用情况;每张安全网出厂前,必须有国家制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3)安全带 

安全带用于防止人体坠落发生,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的带体上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合格证上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试验、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信息。

 (4)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栏杆应定型化、工具化、连续性;护栏的任何部位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5)洞口防护 

洞口的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严密性;不能出现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在预留洞口上的临时做法,防止发生坠落事故;楼梯口、电梯井口应设防护栏杆,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其它形式的水平防护,并不得留有杂物。 

(6)通道口防护 

通道口防护应具有严密性、牢固性的特点;为防止在进出施工区域的通道外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在出入口的物体坠落半径内搭设防护棚,顶部采用50mm木脚手板铺设,两侧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高度大于24m或使用竹笆脚手板等强度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提高防砸能力。 

(7)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照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组装使用,其结构应稳固,严禁将悬挑钢平台放置在外防护架体上;平台边缘必须按临边作业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止出现物料滚落伤人事故。 

2、模板支架体系 

(1)施工方案 

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支架结构进行设计计算,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2009]38号文件要求,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认证。 

(2)支架基础 

支架基础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必要时应进行夯实处理,并应设置排水沟、槽等设施。支架底部应设置底板和垫板,垫板长度不小于2倍立杆纵距,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 

(3)支架结构 

采用对接连接,立杆伸出屋面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碗扣式支架不应大于700mm;承插型盘扣式支架不应大于680mm;扣件式支架不应大于500mm。支架高宽比大于2时,为保证支架的稳定,必须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采用其它加强构造的措施。 

(4)支架稳定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交底与验收 

支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有文字记录。支架搭设完毕,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支架搭设质量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及文字记录,并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3、满堂脚手架 

(1)施工方案 

搭设、拆除满堂式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方案,方案经审批后实施;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的满堂脚手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所以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 

(2)架体基础 

基础土层、排水设施、扫地杆设置对脚手架基础稳定性有着中烟影响;脚手架基础应采取防止积水浸泡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的架体变形。

(3)架体稳定 

架体中剪刀撑、斜杆、连墙件等加强杆的设置对整体刚度有着重要影响;增加竖向、水平剪刀撑,可增加架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力,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设置一道水平连续剪刀撑,可使架体结构稳固;增加连墙件也可以提高架体承载力;在有空间部位,也可超出顶部加载区域投影范围向外延伸布置2~3跨,以提高架体高宽比,达到提升架体强度的目的。 

(4)杆件锁件 

满堂式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各杆件的连接节点应紧固应可靠,保证架体的有效传力。 

(5)脚手板 

使用的挂扣式钢脚手板必须有挂钩,并带有自锁装置,防止松动脱落。 

(6)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在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方案结合现场作业条件进行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用数据衡量合格与否的项目,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作业。 

4、塔式起重机 

(1)载荷限制装置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得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 

(2)行程限位装置 

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防止电缆绞损。回转限位器正反两个方向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540°. 

(3)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双向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保证在小车前后牵引钢丝绳断绳时小车在起重臂上不移动;断轴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即使车轮失效,小车也不能脱离起重臂。 

对轨道运行的塔式起重机,每个运行方向应设置限位装置,起重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装置。限位开关应保证开关动作后塔式起重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大于1m。

(4)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滑轮、起升和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的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表面与滑轮或卷筒侧板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装置与钢丝绳接触的表面不应由棱角。

钢丝绳的维修、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安拆、验收与使用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验收程序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