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检验,是指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和检测的活动。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技术复核以及复检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平行质量检验必须具备的条件

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控制是以质量检验为基础的,为了保证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监理单位要具有一定的检验技术能力。配备所需的具有相应水平和资格的质量检验人员。必要时,还应建立可靠的对外委托检验关系。

2、监理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质量检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检验设备质量保证制度;检验技术人员核定与培训制度;检验技术规程和标准实施制度;以及检验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

3、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标准以及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和检测手段。

4、质量检验所需的技术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等。

二、平行检验程序

平行检验工作贯穿于各项监理工作之中,不管是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还是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活动验收,监理机构均要进行平行检验工作。

在承包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自检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予以签认验收。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主要是对质量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即采取一定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根据检验结果、判断其质量(效果)。

1、实测。即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实体进行几何尺寸测量、测试或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测定其质量性能指标(例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2、分析。即是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找出规律。

3、判断。根据分析的结果,判断该作业活动效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未达到,应找出原因。

4、纠正或认可。如果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应采取措施纠正;如果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

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和专业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状况未能确认者,以及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使用等等,还需由监理人员亲自进行现场验收试验或技术复核。例如路基填土压实的现场抽样检验等;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抽样检验。  

三、平行检验的主要方法

对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分为三类,即:目测法、检测工具量测法以及试验法。上述方法不但是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的方法,同样,它也是监理机构进行平行检验的主要方法。

1、目测法

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叫做观感检查。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质量要求,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例如路基填土材料是否有明显差异,碎石原材料表面是否干净,针片状含量是否太多,工人的施工操作是否正常,混凝土振捣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所谓“摸”,就是通过触摸手感进行检查、鉴别,例如土的含水率大小可以通过手抓一抓等。

所谓“敲”,就是运用敲击方法进行外观变化的检查;例如,对土方路基填筑压实度是否碾压密实可通过敲击检查可以大概了解,根据声音虚实、脆闷判断有无空鼓等混凝土质量问题。所谓“照”就是通过人工光源或反射光源照射,仔细进行难以看到的部位。

2、量测法

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测量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手段可归纳为:靠、吊、量、套。所谓“靠”,是用直尺检查诸如地面、墙面的平整度等。

所谓“吊”是指用托线板线锤检查垂直度。

“量”是指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温度、湿度等数值并确定其偏差,例如路面平整度,摊铺沥青拌和料的温度等。

所谓“套”,是指以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诸如踏角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门窗口以及构件的对角线等。

3、试验法。

指通过进行现场试验或实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包括:理化试验。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各种物理力学性能的检验和化学成分以及含量的测定等两个方面。力学性能的检验如各种力学指标的测定,像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弯强度、抗折强度、冲击韧性、承载力等。

各种物理性能的测定如密度、耐磨、耐热等。 各种化学方面的试验如化学成分以及其含量的测定,以及耐酸、耐碱、抗腐蚀等。此外,必要时还可在现场通过诸如对桩或地基的现场静载荷试验或打试桩,确定其承载力。无损测试或检验。借助专门的仪器、仪表等手段探测结构物或材料、设备内部组织结构或损坏状态。这类检测仪器如: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渗透仪探伤等。它们一般可以在不损伤被探测物的情况下了解被探测物的质量情况。

四、平行检验需要注意的事项

1、平行检验是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的。承包单位是施工质量的实施者和责任者,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是承包单位的基本职能和义务。针对承包单位自检的频率和数量,国家相关规范也作了相应要求。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合与确认,监理机构的检查,决不能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承包单位不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可以一律拒绝检验。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一下几点:

(1)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必须自检;

(2)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

(3)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为了实现上述三点,承包单位必须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具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2、平行检验是监理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检查和检测的。对于主要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或工程产品等,由于数量大,通常采用抽样检验。即从一批材料或产品中,抽取少量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其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判断该批产品的质量状况。抽样检验检验具有以下优点:

(1)检验数量少,比较经济;

(2)适合于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如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的检验项目;

(3)检验所需时间较少。由于平行检验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合与确认,如果时间过长,可能影响下部工序或作业活动的进展,影响工期。因此,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检查和检测的是相当必要的。

3、平行检验是监理机构独立进行的。独立性不单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原则,也是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监理工作中的平行检验,同样,也要求监理机构中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不被其它因素所影响。所有的平行检验工作,绝不依附于承包单位的检查或检验,要独立进行,不被承包单位的自检所代替;

同样,平行检验工作也绝不代替承包单位必须进行的自检,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自检频率和数量进行检查。综上所述,监理单位正确地使用平行检验这种手段,可以规范承包单位现场作业行为,可以促使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得到更有效的提高,还可以提高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水平,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