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2)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3)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4)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

(5)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4、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监理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巡视检查施工人员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与证书是否相符,是否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并有记录;现场施工人员组织是否充分、合理,能否满足工期计划要求,是否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施工等。当巡视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人员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该要求人员到位的要到位,对不符合要求或不称职的要提出更换要求。

(2)巡视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情况: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经过监理人员的批准,未经监理批准同意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擅自使用,一经发现,巡视监理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及时要求清退出场。监理人员在巡视时,不仅要到材料堆放地点检查,还要到材料加工区、施工区域进行巡视检查,以判断使用的材料、设备等是否与监理批准的规格、型号一致,加工好的半成品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规范规定等。

(3)巡视检查施工机械情况:施工机械设备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机械设备的性能、数量对工程质量、进度也将产生影响。如混凝土振动器好坏对混凝土密实质量有一定影响,钢筋加工设备、焊接设备将影响钢筋的制作和钢筋接头的质量。巡视监理人员应巡视检查施工机械的使用情况,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保管、使用等是否符合要求和规定;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

(4)巡视检查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工艺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巡视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等,对违反要求的工艺和方法,巡视人员应当予以指出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5)施工过程中的巡视检查和监督:总监应督促监理人员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监理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纠正过程,验证纠正结果,以消除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应文字记录或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发生的时间、部位、性质及严重程度等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监理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对监理下发的书面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监理人员要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如下发工程暂停令或向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等形式,以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6)巡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可暂停施工,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对临时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坚持每天巡视检查,使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工作。

(7)对施工环境的巡视检查情况:环境是指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环境等,其对工程项目影响因素较多,有时将对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且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如雨季施工混凝土时,施工单位是否采取防雨措施,混凝土收光后是否覆盖等。因此,巡视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具体的环境状况,对影响质量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查看施工单位是否采取相应措施,措施是否有效,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等。

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监理平行检验的主要内容

(1)对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查、检测和复验按照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和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并依据检测实况及数据编制报告归入监理档案;

(2)对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查、检测应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和标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实施必要的平行检测,并记录归入监理档案。检验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该分项工程检验批总数的20%;

(3)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及功能的检测抽检,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评定等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测结果形成记录,并归入监理档案;

(4)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按有关施工图纸及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并依实记录,归入监理档案;

(5)在平行检验中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监理人员不得对施工单位相应工程部位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审核签字,并通知施工单位不得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监理人员必须在平行检验记录上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