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需要安全旁站的重要、危险作业工序和部位如下:

1.1.1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机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等。

1.1.2安装工程:塔筒、机舱、轮毂、风叶、箱变、主变、安装,机组静动态调试整套启动试运行。

1.1.3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等。

1.1.4其他:压力管道及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

1.2旁站监理的程序:

1.2.1在工程开工前在安全监理细则中将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列出,并通知施工单位。

1.2.2施工单位根据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在作业前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部。

1.2.3监理部安排监理人员按时到位,对作业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1.2.4旁站监理结束后,监理人员和施工方代表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1.2.5总监理师审阅旁站记录,及时归档。

1.3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3.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1.3.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1.3.3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1.4旁站监理的基本要求:

1.4.1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安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4.2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师或者总监理师报告,由总监理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1.4.3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师或者总监理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师或者总监理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1.4.4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