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及移交事项的服务水平,根据《日照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竣工验收流程,明确竣工验收标准,整合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及移交事项,保证竣工验收阶段各项工作规范、廉洁、高效、有序进行。
二、改革举措
(一)取消预审环节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日照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联合验收端口提交“竣工联合验收集成办理申请表”和“竣工联合验收(移交)申请承诺书”,各验收部门(单位)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供电公司、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日照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二)合并表单,缩减申报材料
将先期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5 个事项的申请资料合并为一个申请承诺书办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
(三)增加联合验收范围
按规划应配建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环境卫生、体育、城市社区服务配套用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窗口将建设单位的联合验收申请分别推送至教育、民政、卫健、城市管理、体育、区(县)政府等主管部门(单位),参加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
(四)整合联合验收阶段备案事项
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4个办理事项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1 个事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五)及时办理移交协议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环境卫生、体育、城市社区服务配套用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前期有关约定,及时签订相关设施移交协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六)创新验收形式
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先期联合验收可选择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竣工档案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等 5 个验收事项,其余验收事项可由建设方自主选择验收阶段或验收形式。选择分段验收的项目,通过先期联合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在 30 日内完成后续阶段的验收。开发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供电公司、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日照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七)明确职责分工,压实监管责任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服务效能,确保联合验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市住建局作为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先期联合验收阶段 5 个事项的验收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的监管、协调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水气暖等 3 个验收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国网日照供电公司负责供电工程验收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省通信管理局日照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通信工程验收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负责有线电视工程验收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供电公司、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日照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八)实施“验收即备案”,简化工作流程
推进竣工验收和备案一体化办理改革,对通过先期联合验收或全部事项集中联合验收的工程项目实施“验收即备案”。行政审批部门在联合验收环节同步审查备案资料并反馈备案意见,住建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并直接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竣工验收和备案结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九)压缩办理时限
竣工联合验收(含分段联合验收)最长时限由 15 个工作日调整为 10 个工作日(自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起,且不包括材料补正、整改时间,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为 5 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为 3 个工作日)。先期联合验收时限由7 个工作日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后期联合验收时限调整为 5 个工作日;全部事项集中联合验收的时限调整为 5 个工作日。对不在规定时限反馈验收意见的事项,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将自动视为通过验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供电公司、山东
省通信管理局日照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
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十)精简验收申报资料
实行“承诺制”。精简每个验收事项申报时需要上传核查的资料,用“一个事项一张申请承诺书”代替。验收事项须进行图件核验和现场踏勘的,申请单位须按申请承诺书的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相关部门收取资料,进行图件核验及现场勘验;其它验收事项仅需现场踏勘的,申请单位只需按申请承诺书的内容提供资料,相关部门在现场勘验时查验或领取;验收事项不需要现场踏勘的,必须提报的资料可作为联合验收集成办理申请表的附件上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供电公司、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日照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移交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移交的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住建局牵头成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移交工作小组,会同各验收部门(单位)全面梳理竣工验收事项、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各验收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验收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水电气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施工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对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移交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夯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集成办理改革宣传工作,引导建设单位和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集成办理改革,打造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营商环境。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