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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布置要求

1)锅炉房燃气设计首先应勘察锅炉房的位置、建筑结构以及锅炉台数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重要部门的上、下一层、贴临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3)锅炉房与民建内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然性楼板分割。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规范上规定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新建时一般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一般不宜超过7台。虽然这里规范用词是宜,但是其出发点却是安全问题,所以此处要慎重。

5)锅炉房不同于锅炉间,锅炉间仅指安装锅炉本体的场所,锅炉房包含辅助间和生活间等,锅炉房的泄爆面积针对的是锅炉间。

6)锅炉房出入口以及开门方向的设置: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锅炉房通通向锅炉间的全部朝向锅炉间开启,通向锅炉房外的全部朝向外部开启。

02 管道设计部分

1)锅炉房燃气管道宜采用单母管;常年不间断供热时,宜采用从不同燃气调压箱接来的双母管。采用双母管时,每一母管的流量宜按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气量的75%计算。且在引入管的室外燃气管道上应装设与锅炉房所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总切断阀。

2)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或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通风沟、风道、烟道和易使管道腐蚀的场所。

3)锅炉房内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输送密度比空气小的燃气的管道,应装设在空气流通的高处;输送密度比空气大的燃气的管道,宜装设在锅炉房外墙和便于检测的地点。

4)在引入锅炉房的燃气母管上,应装设总关闭阀,并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每台锅炉的燃气支管上,应装设阀门、过滤器等,通常还需要加上单向阀和金属软管而过滤器一般在计量表前安装,在实际设计中很少单独加过滤器。当计量表放在室内设备前支管时,切断阀应该在支路最前端,其后接过滤器和计量以及压力表、单向阀、切断阀、金属软管等,并根据具体需要取舍。

5)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当随着用气量增大,管径增加,管路上的阀门以及弯头、三通等管件和附属件都会相应增大,此时就要严格核算布置空间,否则在后期施工时很有可能会导致在设备安装和管道焊接中出现尺寸不足的问题。

6)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将管道内燃气或空气吹净的要求,一般应在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其排出口应高出锅炉房屋脊2m以上,并使放出的气体不致窜入邻近的建筑物被吸入通风装置内。

7)密度比空气大的燃气放散,应采用高空或火炬排放,并满足最小频率上风侧区域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当工厂有火炬放空系统时,宜将放散气体排入该系统中。

8)燃气放散管管径应根据吹扫段的容积和吹扫时间确定。其吹扫量可按吹扫段容积的10~20倍计算,吹扫时间可采用15~20min。

9)如果调压设施与锅炉房之间距离较近,则根据调压器的启动时间要求,需要考虑此间管道的储气量问题,原则上其储气量不得小于设备用气量的千分之一。

10)锅炉房所用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地下建、构筑物内。因燃气调压间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所以,当其与锅炉房贴临设置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其门窗均应外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坪。因要求较严,所以一般来说并不会把调压设备放在室内,而是通过成品集成直接放在室外,如此可以免去很多隐患。

11)锅炉房内燃气管道应采用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管道和附属件严禁使用铸铁件。至于锅炉房外管道,并无特别指出。

12)另外,对于锅炉房内部安全措施的一部分,要注意其通风要求: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或机械通风,并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机械通风要求如下:正常工作时,不小于6次/h,事故时不小于12次/h。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