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