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力墙结构构造要求施工图审查内容有哪些?

 1、 当剪力墙结构已确定为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或简称为短肢剪力墙结构时,其中的短肢剪力墙抗震等级应比一般剪力墙提高一级,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JGJ3-2002第7.1.2-3~8 条的要求。
非短肢剪力墙结构中的短肢剪力墙不需符合上述要求。
    2、 底部加强区的高度,应符合GB50011-2001 第6.1.10 条、JGJ3-2002 第7.1.9 条的要求,二者计算结果不同时,取大值。当有地下室时,可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底部加强区高度从地下室顶板向上计算,并向下延伸一层,地下二层及以下可不按底部加强部位对待。
  2) 地下室顶板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但地下一层底板可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底部加强区高度从地下一层底板向上计算,当有多层地下室时,可不再向下延伸至地下二层以下。
  3) 基础顶部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底部加强区高度仍从地下室顶板向上计算,当有多
层地下室时,向下延伸至地下二层。
    3、 剪力墙竖向、横向分布筋的配置,应符合GB50011-2001 第6.4.3 条、JGJ3-2002 第7.2.18条的要求。
    4、 连梁纵筋的锚固长度、箍筋的构造、顶层连梁纵筋伸入墙体范围内的构造箍筋、连梁腰筋的设置,应符合JGJ3-2002 第7.2.26 条的要求。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连梁应与剪力墙取相同的抗震等级;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 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对跨高比不大于2.5 的连梁,当仅用墙体水平分布筋作为连梁的腰筋时,应注意核算梁两侧腰筋的面积配筋率是否满足0.3%的要求。如200mm 厚的抗震墙配筋为8@200 时腰筋的配筋率为0.2515%不满足0.3%的要求,可将梁两侧的腰筋改为10@200 或另加附加腰筋。
    5、 矩形截面的小墙肢,墙肢截面高度hw 与截面厚度bw 之比hw/bw 为3~5 时,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压比应符合JGJ3-2002 第7.2.5 条规定,其纵向构造配筋率可按JGJ3-2002第7.1.2 条第6 款短肢剪力墙的规定设计(底部加强区不宜小于1.2%,其他部位不宜小于1.0%),配筋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设计习惯按框架柱或剪力墙设计,一般可考虑hw/bw<4 时按柱、hw/bw≥4 时按墙的方式配筋;其箍筋可均按剪力墙的边缘构件要求设计。当hw/bw≤3 时,根据JGJ3-2002 第7.2.5 条、GB50011-2001 第6.4.9 条的规定,按框架柱设计,矩形小墙肢的纵筋配筋率,对高层建筑剪力墙的底部加强区,不应小于1.2%,一般部位不应小于1.0%;箍筋应沿全高加密。
    6、 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配置,对照JGJ3-2002 图7.2.16,分阴影区和非阴影区两部分。在阴影区应有封闭箍筋,可部分采用拉筋,拉筋可计入体积配箍率计算;在非阴影区可采用箍筋和拉筋相结合的方式,也可完全采用拉筋,拉筋计入体积配箍率的计算。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在约束边缘构件内确有可靠锚固时,可以与其他封闭箍筋、拉筋一起作为约束箍筋计算。计算剪力墙边缘构件或框架柱的体积配箍率时,根据GB50010-2002 第7.8.3 条,砼的体积是箍筋内核心砼的体积,砼核心面积取箍筋内表面范围的面积Acor。
    7、 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可随剪力墙轴压比的减小而降低。对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剪力墙当轴压比小于GB50011-2001 表6.4.6 的限值时[一级(9 度)为0.1,一级(8 度)为0.2,二级为(0.3)],仍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箍筋的配箍特征值取0.1,箍筋直径不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特一级和一级)或150mm(二级),约束边缘构件阴影范围内的纵向钢筋仍应符合JGJ3-2002 第7.2.16-2 条的要求;高层剪力墙的轴压比等于或接近JGJ3-2002 表7.2.14 的限值时[一级(9 度)为0.4,一级(7、8 度)为0.5,二级为0.6],箍筋配箍特征值对一、二级取0.2(特一级取0.24);轴压比在GB50011-2001 表6.4.6 限值和JGJ3-2002 表7.2.14限值之间时,箍筋配箍特征值可按轴压比大小在0.1 和0.2(特一级为0.24)之间插值。约束边缘构件的设置高度应符合JGJ3-2002 第7.2.15 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