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6.1.8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6.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7.1.10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  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