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养护试件混凝土见证取样单、抗压试验报告填写要求有哪些?
600℃•d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600℃•d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不同于标准养护试块。该同条件养护试块要对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无工作台班及浇筑混凝土数量要求。在委托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时,必须写明该组试块取样的部位及代表的构件。
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每一结构层涉及结构安全的每一强度等级的同类构件均应留置一组600℃•d同条件养护试件。例如,框架结构的一层梁,板及框架柱。对于构造柱,由于其不是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可不留置同条件试块。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应确定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然后留置同条件试块。例如,砖混结构混凝土条形基础,混凝土条基应留置同条件试块。而基础圈梁则不必留置同条件试块。
关于桩基础留置600℃•d同条件养护试件的问题。对于混凝土灌注桩基础,由于需进行成桩质量检验,且留置的试块无法做到与桩同条件养护,故可不必留置同条件试块;对于预制桩,每一强度等级桩,应留置不少于三组与预制桩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组数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按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件应在达到等效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