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有哪些?

    住宅建筑住宅设计应贯彻《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的规定。设计审查重点在于保证最基本的居住水平和居住安全。
1、住宅应按套设计每套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应齐全。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3、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其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4、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和局部净高应分别满足不低于2.40m 和2.1m 的规定;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 面积的净高应满足不低于2.1m 的
规定。
6、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盒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7、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不允许按窗台高度设计。
8、外窗窗台高度低于0.90m 的应有防护设施,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面起计算,保证净高0.9 0m。
9、楼梯梯段净宽、楼梯踏步和栏杆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楼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10、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滑的措施。
1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宅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12、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入口、入口平台、侯梯厅、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有无障碍设计,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坡道的坡度,当坡道高度0.60m 时坡度应≤1:10;高度0.75m 时,坡度应≤1:12;高度1.00m 时,坡度应≤1:16;
  2)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门把手一侧的墙面不应小于0.50m,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 的护门板;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 ㎜,并应以斜坡过渡;
  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并不得小于1.5m;
  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1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设置有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14、住宅公共部位的通道和走廊应满足净宽不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的规定。
15、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邻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为防攀登构造,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6、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采用当地成熟的防水技术。
17、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有存放危险品的库房或扰民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18、附建有公共用房的住宅,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19、应核查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及其相应的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 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 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 层,19 层及19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各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住宅建筑规范》9.2.1条的规定。
20、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0 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2) 10 层至18 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3) 19 层及19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1、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和疏散出口设置的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相关规定。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22、住宅防火构造重点注意以下各点:
 1)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0m 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2)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0m;
 3)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排气等竖井应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体构件;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电缆井、管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 ) 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内的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3、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其各项规定性指标应符合我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