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必须可靠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装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必须有防护装置。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工作坑未夯实填平前、窨井盖未盖严密前、吊车吊卸作业时,均需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11、道路及道路两侧5米范围内施工作业,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全围护栏,夜间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夜间警示灯及安全围护栏。

  12、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修、检测,保持设施设备完好。

  13、工作现场照明不足,威胁安全生产时,应及时联系电工进行处理。

  14、已安装好的围栏等隔离设施,不得随便拆除。

  15、严禁随意靠近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16、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进行高处上下交叉作业。

  17、严禁在运转设备上(周围)站立、逗留、跨越、穿越或行走。

  18、严禁擅自移动或更改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