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是砖混结构建筑中重要的砼构件。为提高多层建筑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规范要求应在房屋的砌体内适宜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柱并与圈梁连接,共同加强建筑物的稳定性,这种钢筋混凝土柱通常就被称为构造柱。构造柱主要不是承担竖向荷载的,而是用于抗击剪力、抗震等横向荷载的。

首先还是老生常谈的,大家要熟悉一下我们的学习体系和路径,深入理解规范体系,才谈得上“按规范执行”。

工程概念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 7.3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3.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规范表7.1.2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机理

条文说明:

7.3.1、7.3.2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在多层砖砌体结构中的应用,根据历次大地震的经验和大量试验研究,得到了比较一致的结论,即:①构造柱能够提高砌体的受剪承载力10%~30%左右,提高幅度与墙体高宽比、竖向压力和开洞情况有关;②构造柱主要是对砌体起约束作用,使之有较高的变形能力;③构造柱应当设置在震害较重、连接构造比较薄弱和易于应力集中的部位。

由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作用主要在于对墙体的约束,构造上截面不必很大,但需与各层纵横墙的圈梁或现浇楼板连接,才能发挥约束作用。

多层砖房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 13-82

条文说明:1.0.2

唐山地震震害分析和近几年试验表明,在多层砖房中,由构造柱和圈梁共同作用,可以增加建筑物的延性,提供建筑物的抗侧力能力,防止或延缓建筑物在地震影响下发生突然倒塌,或减轻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因此,可以认为设置构造柱主要是一种防倒塌措施,而不是使设置了构造柱的砖房不出现任何损坏。这也是编制本规程的基本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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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框架—砌体墙结构

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 7.3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3.1 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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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4 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5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1~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 7.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4.3 小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要求略低一些)

1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19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外墙转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砌块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与构造柱相邻的砌块孔洞,6度时宜填实,7度时应填实,8、9度时应填实并插筋。构造柱与砌块墙之间沿墙高每隔600mm设置Φ4点焊拉结钢筋网片,并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大于400mm。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 7.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4.2 多层小砌块房屋的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小砌块房屋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120mm。

2 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

3 芯柱的竖向插筋应贯通墙身且与圈梁连接;插筋不应小于1Φ12,6、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插筋不应小于1Φ14。

4 芯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净距不宜大于2.0m。

6 多层小砌块房屋墙体交接处或芯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网片,网片可采用直径4mm的钢筋点焊而成,沿墙高间距不大于600mm,并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大于400m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 7.3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3.3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的砖房,应按表7.3.3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重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

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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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 7.3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3.4 多层砖砌体房屋现浇混凝土圈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

2 圈梁在本规范第7.3.3条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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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应符合表7.3.4的要求;按本规范第3.3.4条3款要求增设的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

总结

1、多层内框架砌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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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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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

2、底层全框架砌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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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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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5变4

3、构造柱、(芯柱)、圈梁、现浇楼板,共同构成弱框架——砌体结构体系;

4、砌体结构的构造柱和圈梁不应优化;应在砌体墙交接处、门窗边、集中力下(梁),均设置构造柱。应在砌体结构中增加延性构件,提高其延性能力;

5、鼓励砌体结构使用隔振;

在砌体结构中,当前还采用“等安全度设计法”,没有将“砌体连梁”削弱,也无从对“砌体墙肢”加以保护。砌体结构的破坏模式比较随机,延性能力也难以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