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筑前施工
土料填筑工序按基本作业内容划分为:基础清理、铺土、平土、压实、质检五个工序。
1)基础清理。基础清理包括表层植被、表层土、石头、混凝土块等垃圾的清理。施工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清除表层草木植被、细根须、覆盖草及有机质土壤等。清除范围要求延伸到距施工详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界后建筑物基础外侧3m~5m的距离。清除完毕后,经质检合格后报请监理验收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铺土、平土。用挖土机在业主指定的土料场或利用开挖合格土料挖装土料,用推土机或5t自卸汽车运至填筑工作面,推土机平整铺土的施工方法。铺土方法为进站法,即前进法施工。靠近涵闸侧墙、挡土墙背等2.0m范围内禁止大型机械作业,采用人工铺筑,蛙式打夯机夯实。土料块径不大于5cm~8cm,过大者应设专人破碎,铺土厚度控制在20cm左右,铺土厚度误差不超过±5cm(具体的铺土厚度待进场后根据试验结果来定)。为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边缘超填宽度不少于0.3m。
3)压实。土料平整后用74kW推土机进行碾压,由碾压参数确定,靠近涵顶100cm厚范围内及挡墙部位采用手扶式蛙式打夯机等小型机具进行碾压。
4)质检。每层涂料压实工作结束后,按规范要求取样,做土工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并会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开始打毛,并根据试验结果和天气情况适当洒水,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土料填筑各工序施工方法
1)新填筑作业应遵循的规定。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5;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00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在软土地基上筑堤时,如堤身两侧设有压载平台,两者应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严禁先筑堤身后压载;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并按SL260-98堤防施工规范6.8.1及6.8.2的规定执行;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洒水湿润;用光面碾压实粘性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在软土地基上筑堤,或用较高含水量土料填筑堤身时,应严格控制施工速度,必要时应在地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根据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指导安全施工;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2)铺料作业应遵循的规定。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他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和均匀;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各超填一定余量:人工铺料宜为10cm,机械铺料宜为30cm。
3)压实作业应遵循的规定。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4)碾压施工应遵循的规定。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拖拉机带碾磙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大于10c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排压法,轮迹应搭压轮宽的1/3;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平碾为2km/h,振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挡;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砂砾料压实时,洒水量宜为填筑方量的20%~40%;中细砂压实的洒水量,宜按最优含水量控制;压实施工宜用履带式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或气胎碾。
3、土方开挖质量控制
1)充分了解与研究堤基的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根据设计地质资料和现场踏勘中掌握的实际地质情况制定可靠的施工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土方开挖按开挖图进行。开挖线放样测量必须按监理单位提供的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定线放样必须采用符合进度要求的仪器。开挖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断面及高程要求进行,超挖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欠挖。
3)有条件时开挖土应与土方填筑工程相结合,如不能及时填筑时,应将回填土和弃土分别堆放,不得混淆,弃土堆置在制定弃土场,并进行适度平整。堆土区均应设置在基坑边线20m以外,以确保现场交通和基坑边坡的稳定。
4)开挖基坑发生严重流砂、涌泥等异常情况,无法继续施工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提出新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批准。
5)如果发生超挖,应用监理单位认可的材料回填。
6)开挖边坡顶不可堆放重物,避免发生边坡坍塌。
7)开挖边坡完成后,应及时对桩号、坐标、高程等作出醒目的标记,为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地质编录提供方便。
8)开挖施工后,应尽快组织验收工作,避免基底长时间裸露。
4、土方填筑质量控制
1)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初检、复检、终检的三检制度,自觉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2)严格按照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及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批示进行填筑质量控制。
3)堤身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4)现场土料含水量采用烘干法测定,以此来校正干密度。取样时应注意操作上的偏差。如有怀疑,应立即重新取样。用环刀法取样测定干密度,取样时应取至压实层的底部,并测量压实层的厚度。
5)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
6)必须严格控制铺土厚度及土块粒径。人工夯实每层不超过20cm,土块粒径不大于5cm;机械压实每层不超过30cm,土块粒径不大于8cm;每层压实后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铺筑上层土料。
7)如填土出现“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现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对弹簧现象轻微者,可在其上铺含水量较低的土料,使弹簧现象不再向上发展;对较严重者,可将其挖出运走,然后铺上符合要求的土料。并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8)土方填筑,气候影响最大,施工期间要多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根据预报安排施工。雨前碾压应注意保持填筑面平整,以防雨水下渗并避免积水。下雨或雨后不允许踩踏填筑面,雨后填筑面应晾晒或处理,并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9)负温下施工,压实土料的温度必须在-1.0℃以上,并不得有冰雪和冻土块,且当风速大于10m/s时应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