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挖方路基土方开挖要求是什么?
(1)已开挖的适用于种植草皮和其他用途的表土,应储存于指定地点。
(2)根据试验结果,对开挖出的适用材料,应用于路基填筑。各类材料不应混杂。不适用的材料应按弃土处理的规定办理。
(3)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4)路堑开挖中,如遇土质变化需修改施工方案及边坡坡度时,应及时报批。
(5)路堑路床的表层下为有机土、难以晾干压实的土、CBR值小于路基填方材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表规定的土或不宜作路床的土。
(6)挖方路基施工标高,应考虑因压实的下沉量,其值应由试验确定。
(7)土方路堑开挖,根据路堑深度和纵向长度,可按下列横挖方式进行,采用装载机配合自卸汽车进行,边坡应配以平地机或人工分层修刮平整。
(8)路堑施工遇到地下水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挖方地段遇有地下含水层时应根据排水及防渗设施原则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按地下水排除有关规定执行。
当路堑路床顶部以下位于含水量较多的土层时,应换填透水性良好的材料,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整平凹槽底面,设置渗沟,将地下水引出路外,再分层回填压实。
(9)弃土处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弃土堆的边坡不应陡于1:1.0,顶面向外应设不小于2%的横坡,其高度不宜大于3m。
路堑旁的弃土堆,其内侧坡脚与路堑顶之间的距离,对于干燥硬土不应小于3m;对于软湿土,不应小于路堑深度加5m。
(10)、道路路床精平
1、路堤填筑接近于路床设计标高时,要逐步控制填土厚度,使顶面最后一层压实厚度不小于10cm;路堑开挖接近设计标高时,由人工配合平地机精平,严禁超挖,并对其整体强度和压实度进行检测,如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补压、换填。
2、路床采用人工配合平地机精平,振动压路机碾压,反复进行,直到检测数据全部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对已精平完工的路基,派专人进行交通管制,直至交工。以免雨季由于车辆行驶,造成路基表面破坏。
当施工期间气温低于10℃时,不得进行混合料的摊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