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

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中对围岩加强检查与量测。对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隧道施工要充分利用监测手段预测预报围岩位移与支护结构受力状况,量测要为生产安全服务。

4.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上报。

5.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7.未刷好洞口仰坡或未做好洞顶防护和排水设施,不得开挖进洞。

8.隧道作业面钻眼

①凿岩台车或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立即加以支护或处理。

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③不在工作面拆卸修理凿岩设备。

9.爆破作业

①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炮处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1986)的有关规定。

②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受爆破影响范围之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少于200mm。爆破期间,除引爆电路外,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应断开或改移到距爆破点不小于50m 的地点。

③当开挖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根据混凝土强度、围岩特性以及爆破规模等因素确定其距离,一般不宜小于30m。

④爆破后必须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查出有未起爆的瞎炮,应按《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1986)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无误后才能出碴。

10.支护

①隧道各部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②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

③当喷射砼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宜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④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⑤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喷射钢纤维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

⑥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⑦喷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

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中对围岩加强检查与量测。对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隧道施工要充分利用监测手段预测预报围岩位移与支护结构受力状况,量测要为生产安全服务。

4.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上报。

5.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7.未刷好洞口仰坡或未做好洞顶防护和排水设施,不得开挖进洞。

8.隧道作业面钻眼

①凿岩台车或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立即加以支护或处理。

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③不在工作面拆卸修理凿岩设备。

9.爆破作业

①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炮处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1986)的有关规定。

②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受爆破影响范围之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少于200mm。爆破期间,除引爆电路外,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应断开或改移到距爆破点不小于50m 的地点。

③当开挖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根据混凝土强度、围岩特性以及爆破规模等因素确定其距离,一般不宜小于30m。

④爆破后必须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查出有未起爆的瞎炮,应按《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1986)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无误后才能出碴。

10.支护

①隧道各部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②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

③当喷射砼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宜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④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⑤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喷射钢纤维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

⑥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⑦喷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