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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检测管理

1、路网项目的检测工作包含验收检测和监督检测,分别由质量监督部门和项目法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管理机构委托。负有政府监督职责的交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监管的省公路局为监管工程质量,可委托检测单位开展监督检测。

2、验收检测分为交工验收检测和竣工验收检测两个阶段。由市质监站和项目法人单位协商,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安排开展相应的验收检测工作。

3、市质监站在验收检测中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竣交工鉴定检测工作,并监督验收检测全过程;检查、考核检测工作实施情况,组织人员核查鉴定检测工作,协调、解决检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审查检测机构提交的检测资料,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成果予以确认,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鉴定报告,向项目法人下发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对项目法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管理,抽查检测成果。

4、在验收检测中,项目法人向市质监站备案后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编制检测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并组织协调施工、监理等单位配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分析检测数据,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将问题整改结果上报市质监站。

5、桥梁桩基检测、桥梁荷载试验、隧道支护地质雷达检测、刚构桥监控等关键工程检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检测,并建立专项档案。重要结构的隐蔽工程在下步工序施工前均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独立的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检测”。

6、检测机构必须科学、公正地进行检测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质量,对检测数据和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接到委托后,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编制检测方案,并经市质监站和项目单位审查认可。

7、检测荜位应分阶段提交检测成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检测情况和问题落实情况报委托单位。要及时汇总检测数据、资料,向委托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和检测报告;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开展检测工作,不得违章作业。

8、隧道工程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和施工监控量测,项目法人单位必须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交详尽的预报和监控工作方案,确保预报和监控数据有效地指导施工,及时调整围岩类别和支护要求,确保初期支护变形值符合要求,在围岩异常急剧变形、处于危险状态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采取应急措施。

9、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与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原则上路网项目应由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主要检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丰富的检测工作经验,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技术状况完好,技术参数满足工程检测技术要求。优先使用自动化和无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