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只有当原有管线不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或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时,才考虑废弃和拆迁。
(3)对于基建期间施工用的临时管线,也必须予以妥善安排,尽可能使其和永久性管线结合起来,成为永久性管线的一部分。
(4)安排管线位置时,应考虑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但也要节约用地。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共架共沟布置。
(5)在不妨碍今后的运行、检修和合理占有土地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缩短管线长度以节省建设费用。但需避免随便穿越和切割可能作为工业企业和居住区的扩展备用地,避免布置凌乱,造成今后管理和维修不便。
(6)居住区内的管线,首先考虑在街坊道路下布置,其次在次干道下,尽可能不将管线布置在交通频繁的主干道的车行道下,以免施工或检修时开挖路面和影响交通。
(7)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一般应和道路中心线或建筑红线平行。同一管线不宜白道路的一侧转到另一侧,以免多占用地和增加管线交叉的可能。靠近工厂的管线,最好和厂边平行布置,便于施工和今后的管理。
(8)在道路横断面中安排管线位置时,首先考虑布置在人行道下与非机动车道下,其次才考虑将修理次数较少的管线布置在机动车道下。往往根据当地情况,预先规定哪些管线布置在道路中心线的左侧或右侧,以利于管线的设计综合和管理。但在综合过程中,为了使管线安排合理和改善道路交叉口中管线的交叉情况,可能在个别道路中会变换预定的管线位置。
(9)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及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
垂直次序由浅及深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 kV电力电缆、大于10 kV电力电缆、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1)管线发生冲突时,要按具体情况来解决,一般情况如下。
1)新建设管线让已建成管线。
2)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3)小管道让大管道。
4)压力管道让重力自流管道。
5)可弯曲的管线让不易弯曲的管线。
(12)沿铁路敷设的管线,应尽量和铁路线路平行;与铁路交叉时,尽可能成直角交叉。
(13)可燃、易燃的管道,通常不允许在交通桥梁上跨越河流。在交通桥梁上敷设其他管线,变根据桥梁的性质、结构强度,并在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加以考虑。穿越通航河流时,不论架空或在河道下通过,均须符合航运部门的规定。
(14)电信线路和供电线路通常不合杆架设,在特殊情况下,征求有关部门同意,采取相应措施后(如电信线路采用电缆或皮线等),也可合杆架设。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尽可能合杆,如高低压供电线等。高压输电线路和电信线路平行架设时,要考虑干扰的影响。一般将电力电缆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
(15)在交通运输繁忙和管线设施多的快车道、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地段、广场或交叉口处,道路下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管道;在多回路电力电缆的情况下,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下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应将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沟敷设。综合管沟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热力管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
2)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而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道则应位于其上面。
3)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
5)凡有可能产生互相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敷设主管道的综合管沟应在车行道下,其中覆土深度必须根据道路施工和行车荷载的要求,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确定。敷设支管的综合管沟,应在人行道下,其埋设深度可较浅。
(16)综合布置管线时,管线之间或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除了要满足技术、卫生、安全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防有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