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厅发布《关于2022年3—6月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名单整改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发布2022年3—6月份实名制管理落实整改不到位企业名单的通知》。

我厅于2022年7月对全省1443个项目和相关企业予以预警通报。

1、经各地实地核查,1366个项目已全部整改到位,解除预警。

2、77个项目仍存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率严重不达标或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 对上述项目中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24家施工企业(名单见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外,停止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对上述项目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率严重不达标的57家施工、监理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全省通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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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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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未经厅发文解禁,在全省范围内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得参与省内资质升级和企业重组分立等审批行为,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奖。

4、对存在未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考勤或履职情况不到位的项目进行预警,并作为违法分包、转包的线索,实施现场核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限制市场准入。

5、尽快实现建筑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率100%、人员录入率100%的目标。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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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3—6月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名单整改情况的通报

苏建函建管〔2022〕48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清欠办:

2022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明显好转。但仍存在少数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特别是用工考勤、人员信息录入、总包代发工资、分账管理、银行发放工资数据传输不到位等情况较为突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和隐患。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发布了2022年3-6月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名单,对1443个项目予以预警通报。经各地实地核查,我厅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线上跟踪督查,被列入预警项目的NO.2019G86地块等1366个项目已全部于2022年9月15日前整改到位,解除预警。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根治欠薪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力度,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予以汇总通报,同时将常态化对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履职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未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考勤或履职情况不到位的项目进行预警,并作为违法分包、转包的线索,实施现场核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限制市场准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在建项目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尽快实现建筑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率100%、人员录入率100%的目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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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2年3—6月份实名制管理落实整改不到位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2〕48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2022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根本好转。但仍有少数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在用工考勤、工资代发、分账管理、银行发放工资数据传输不到位等方面仍未落实到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和隐患。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于2022年7月对全省1443个项目和相关企业予以预警通报。截至2022年9月15日,南京新化原科创大厦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等77个项目仍存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率严重不达标或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项目中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单位福建省诚毅工程建造有限公司等24家施工企业(名单见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外,停止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对上述项目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率严重不达标的承包单位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57家施工、监理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全省通报;对相关项目的建设单位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实施联合惩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述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行政审批部门要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未经厅发文解禁,在全省范围内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得参与省内资质升级和企业重组分立等审批行为,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奖;对项目管理人员考勤率严重不达标的相关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切实督促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尽快改正。

附件:1.2022年3-6月份实名制管理落实整改不到位被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xlsx

2.2022年3-6月份实名制管理落实整改不到位被通报企业名单.xls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