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过程索赔篇—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按照索赔目的一般可分为:
工期索赔:要求批准延长合同工期。
费用索赔: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提高合同价格。
按合同类型可分为:
总承包合同索赔:总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索赔
分包合同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合伙合同索赔:合伙人之间的索赔
供应合同索赔:业主(或承包人)与供应商之间的索赔
劳务合同索赔:劳务供应商与雇佣者之间的索赔
其他:向银行,保险公司的索赔

按索赔起因可分为:
当事人违约:如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场地,道路,水电,图纸等),下达错误指令,拖延下达指令,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合同变更:业主指令修改设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合同条款缺陷,错误,矛盾,和不一致等,双方协商达成新的附加协议,修正案,备忘录等。
工程环境变化:如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不可抗力因素:物价上涨,法律变化,费率变化;反常气候条件,洪水,地震,政局变化,战争,经济封锁等。

按干扰事件的性质可分为:
工期的延长或中断索赔: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造成工程拖期或工程中断一段时间。
工程变更索赔:干扰事件引起工程量增加,减少,增加新的工程,变更施工次序。
工程中止索赔:干扰事件造成工程被迫停止,并不再进行,无责任方因其蒙受的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律变化等。
按处理方式可分为:
单项索赔:在工程施工中,针对某一干扰事件的索赔。
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将许多已提出但未获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通常在工程竣工前提出,双方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

按索赔依据可分为:
合同之内的索赔:索赔内容涉及的均可在合同中找到依据。
合同之外的索赔:所撇的内容和权利虽然难于在合同条件中找到依据,但权力可以来自普通法律。
道义索赔(又称优惠索赔):承包人在合同中找不到依据,而业主也没有触犯法律事件,承包人对其损失寻求某些优惠性质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