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和招标工作的组织有哪些?

(一)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后可以不通过招标的方式直接将建设项目授予选定承包商。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业主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业主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业主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工作的组织

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