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水工建筑定额》)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如何?


    答:《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是在1987年《水运工程综台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沿海港口施工的特点以及近年来施工情况的变化修编的,本定额同交通部交工发(1992)38号文颁发的《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定额》并列使用。
    本定额包括有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