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首先应对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作出仔细分析,根据设计图纸,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指引》,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本清单项目可组合的主要内容。
    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门窗工程,其计量单位以“樘”计算,在清单计价时应将每“樘”门窗所含的工程内容进行组合,先计算组合内容的工程量、价,再按清单项目计量单位折算成以“樘”为单位的综合单价。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计价可参照本省《清单计价指引》。
    指引中镶板门(020401001)、夹板装饰门(20401005)清单项目可组合的主要内容见下表。 门窗计价表.doc